西方毛泽东研究中争论的焦点和存在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澳〕保罗·黑利

原文出处:
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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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让我来谈谈西方毛泽东研究中最热烈的争论——毛泽东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吗?如果是的话,他又在多大程度上背离了传统的或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这一争论涉及到其他方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毛泽东关于阶级的定义,他对辩证法的把握以及他的认识论。这场争论倾向于“一边倒”,因为在西方毛学者和“中国学”学者中,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毛泽东在很多领域背离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至少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种观点成为流行观点,当时它是针对有人认为社会主义政治都是集权体制、共产主义是铁板一块而提出来的。在60年代所谓“毛主义的传说”的争论中,卡尔·威特夫争辩说,从本质上看,共产主义是铁板一块,中国的共产主义仅是苏联共产主义的翻版,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争论中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本杰明·施瓦茨,却力图从另一方面证明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异端的,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信条相比,有根本性的差异。这种解释的根源无疑是带有政治性的,这种解释至今仍存在,尽管采用了不同的形式。不管怎么说,当随后毛学者不得不回答在关于“毛主义的传说”的争论中,他们采取什么立场时,绝大多数站到了施瓦茨一边。确实,给这场争论冠以“传说”是再合适不过了,于是“传说”产生了——马克思和毛泽东没有共同点,毛泽东不是正统的,或许是非马克思主义者。对一些人来说,这真是一个不幸的越轨;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值得庆祝的。

      社会结构和社会变革

      解释之一是毛泽东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独特的认识方式。这是毛泽东被认为背离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方面。西方在论及毛泽东思想时有许多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和毛泽东的“唯意志论”进行对比的论述。例如,这是斯图尔特·施拉姆的著作中一以贯之的主要主题。施拉姆教授认为,马克思坚信经济决定论,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毛泽东却犯了极端“唯意志论”的错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并形成了对“马克思基本目标与信念的正面抨击。”对施拉姆来说,毛泽东强调政治、上层建筑和主观因素的作用,正是毛泽东唯意志论的表现。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施拉姆认为:毛泽东绝不仅仅是认识到意识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性,他还认为意愿和主观因素是全能的,完全不受客观因素的制约。这样,毛泽东被指责为颠倒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原理,不是把生产力作为第一性,而是深信上层建筑是社会结构的决定性杠杆。因此毛泽东不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而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了。施拉姆认为,这种“意识是推动力”的认识,在20年代末就存在于毛泽东的思想中,并在1955年7月13 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中明确体现出来,从大跃进以后表现更为突出。施拉姆把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描绘为“唯意志论的高峰,”毛泽东带领中国进入了这个高峰。

      这种观点,及与之有细微差别的观点,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不仅被保守派学者,如施拉姆、本杰明·施瓦茨、阿萨· 科恩、布兰特利·沃马克、路森·彼尔和福兰特·韦克曼接受,而且比较同情马克思主义的左翼作家(如莫里斯·迈斯纳),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科里根、拉姆赛和赛耶)也接受了这种观点。然而奇怪的是,尽管这种解释很流行,却没有确凿的证据;它不过是人们的断言而已。当他们提出证据时,这一论断就远不是明确和带有结论性的了。证据是什么?我将再一次用施拉姆的著作作为例证。

      施拉姆的证据之一是毛泽东在1938年《论持久战》的演讲中,探讨了意识活动在战争中的作用。施拉姆得出结论:毛泽东在这里的论述表明,在他的思想中主观意志是第一性的,施拉姆忽略了毛非常明确地坚持:主观始终是在客观环境决定的限度内活动的,并且意识活动只有与客观环境相符时才是正确的。这是毛泽东一贯坚持的,特别是在他的主要认识论著作《实践论》中,然而在《论持久战》中却被忽略了。施拉姆又以著名的《矛盾论》为例,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谈到上层建筑有时起主要和决定作用,这又成了毛泽东的意志论的一个证据。我认为这种分析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它没有分清“决定”和“主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错误地推断出毛泽东的论述表明他把上层建筑作为原动力。尼克·奈特已令人信服地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再看解放后,在许多地方,施拉姆引用了1958年《哲学研究》中一篇关于不断革命的文章,但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吴江,而不是毛泽东,施拉姆认为吴的文章明显地反映了毛的观点。然而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只不过是施拉姆想当然地认为毛泽东这一时期的思想是如此,而这篇文章符合这个想法。施拉姆还谈到了1958年的《工作方法六十条》,在这篇文章中,除了其他论点以外,毛泽东把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描述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施拉姆把第三大规律误译为“否定的肯定规律”,并在误译的基础上荒唐地得出:毛泽东在这儿用“肯定否定规律”,而不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了意志在历史进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毛将上层建筑看成是第一性的东西。施拉姆还谈到毛泽东曾在1964年明显放弃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以进一步说明毛泽东缺乏正统性。除了误译以外, 这种看法有许多问题, 因为即使在1964年以后,仍然有文字证据表明毛泽东肯定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且,可以讨论的是,“否定之否定”与“肯定和否定”规律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意思:它们都表达了这一观念,即变革不是循环的,而是渐进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波浪式和螺旋式的;发展的过程既不是全盘的肯定,也不是全盘的否定。也许这些表达方式完全可以互换使用。例如,毛泽东有时运用使人想起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公式的三个阶段的方式来表达认识过程(即实践、认识、实践)。有时还运用一种更能与“肯定——否定——肯定——否定”的形式相一致的表达方式(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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