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阮成武,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授(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现代化的一般路径是,教育在参与和推动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的总体进程中,促进自身分化与整合,实现现代性的增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成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应当以教育分化和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为实践路径。具体包括教育利益、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内涵、教育体制机制四个相互关联和作用的基本方面的分化与整合。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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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社会学研究表明,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是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与实现路径。所谓社会分化,是指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分解而产生新的社会要素,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由此分割重组而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现象与过程。而社会整合则是对照不同的社会条件下,针对社会分化带来的不同社会要素及其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与纠葛所进行的顺应、调整与协调。正是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交互作用与运动,促进社会发展并走向现代化的。应该说,“从教育形态变迁的外在表现看,教育现代化进程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其中最显著者当属教育的分化与整合。”[1]教育现代化的一般路径,是教育在参与和推动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分化与整合,现代性不断增长和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的现代化。

      从新中国以来的教育发展历程看,1949-1978年间,教育利益主体是国家,教育通过一系列整合机制以实现阶级内的权利平等,服务工农阶级,捍卫和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显然,由于缺少必要的教育分化,教育现代化踯躅难进。1978-2007年间,国家通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等新的整合机制,打破教育权利和机会的阶级分化,教育利益由一元垄断走向国家、群体和个体的多元分享,通过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同时,又以教育利益的区域分化、城乡分化、校际分化、个体分化为动力,形成利益竞争与矛盾并存的教育格局。2007年十七大以来,在这种教育分化基础上又进行新的教育整合,通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重要举措,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可见,新中国以来的教育发展正是在教育分化与教育整合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前行的;其中的停顿、僵滞和失衡,都在不同方面和程度上导致教育现代化受阻、停滞或反复,教训沉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如何选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并逐步走向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中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认为,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推进教育分化和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具体来说,以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为价值目标,以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内涵、教育体制机制的分化和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作为实体框架、条件保障、动力装置,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这是历史的选择,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

      一、以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为价值目标

      诚然,“追究至最深层,可以发现,教育现代化的动力是利益。因为教育包容着巨大的利益,无论国家把教育作为国家竞争、民族竞争的工具,还是个人把教育视为个人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工具,皆从利益着眼。”[2]根据教育利益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教育利益总体上分为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和整合成教育的民生利益和教育的公共利益。从各国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利益取向看,大致可以分为教育利益的国家优先和个人优先两种基本模式。进一步看,原发型现代化国家多采用个人优先模式,而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因为发展的巨大压力,多采用国家优先模式。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同样需要从中做出选择,形成与中国教育国情和社会制度相因应的价值路向。

      1.促进教育利益分化,在教育强国的同时注重教育惠民、改善民生

      广义上讲,中国教育现代化是近代围绕“师夷之长以治夷”和“富国强兵”目的展开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目标的确立,更多从民族和国家利益方面考虑,以图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主要追求和实现的是教育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具体说,教育先后由定位于“文教”、“科教”领域,作为政治或经济的重要基础——“国计”,转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3]其中,1949-1978年,教育定位于文教领域,作为上层建筑,教育被政治利益化;1978-2004年,教育定位于科教领域,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被经济利益化。但无论政治利益化还是经济利益化,都是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教育的个人利益和民生利益处在一种从属甚至牺牲状态。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教育开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十七大进一步把教育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了强国与惠民双重功能。胡锦涛在第四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4]《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这标志着教育利益主体及其目标走向了分化,即在实施科教兴国,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同时,将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纳入教育的重要关切,将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城乡及不同地区、群体和家庭的教育利益协调,实现教育的民生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见,将教育由“国计”拓展为“民生”,是教育利益分化的结果,反映出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种重要价值追求。概括地说,教育的民生利益是国家和政府发挥公共资源的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可及性、公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诉求,将公共利益更多转化和落实到不同个体和群体的教育利益公平实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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