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958年,人民公社席卷中国大陆,这实质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一场空想的实践。毛泽东之所以热衷于进行这一庞大的实验,与中国传统大同思想对他的侵润不无关系。从主观上讲,毛泽东是希望由此解决农民问题,建立人人平等的公正社会是他的奋斗目标,也反映了当时中国民众的基本要求,这也是促使公社狂潮突起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从思想史、人类社会史的角度来反观这一运动,不得不承认它是毛泽东的一次颇为悲壮的实践。 一 中国历史上的大同实践,在本世纪五十年代还有过一次,这一次是规模空前的,也是遗误严重的,那就是“人民公社”的实践。 关于人民公社在当代史上的价值,中国共产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已作了客观评价,本文从大同思想的角度进行观照,仍能得出许多有益的启示。 正如《决议》所指出的,人民公社化的进程是左倾造成的。是急于求成而建立在空想基础上的一次冒进。1955年下半年,毛泽东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而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当时,社会主义阵营都存在着冒进的思潮,1957年赫鲁晓夫提出在15年内在经济上赶超美国。毛泽东受此影响,提出在15年内赶超英国。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修改审定的社论,第一次提出“大跃进”——“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跃进”的口号。大跃进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的诞生。 关于人民公社的构想,由来已早。1955年,毛泽东在《农村高潮》一书所收的《大社的优越性》一文的按语中,认为大农业生产合作社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也能使用机器。他认为“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安徽佛子岭水库所在的一个乡,全是山地,纵横几十里,就办成了一个大规模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合作社。”1958年3 月,毛泽东提出了将小型合作社逐步合并为大型合作社的建议,并立即得到中央委员会的认可。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作了题为《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讲演,第一次公布了毛泽东提出的中国未来社会组织模式的“大公社”的构想。毛泽东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及全民武装)组织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这个基层单位的名称,开始并不统一,有的称为“大公社”、有的称“共产主义公社”、有的则学苏联老大哥称“集体农庄”。同年8月,毛泽东视察河南,当地干部向他汇报时称“人民公社”, 毛泽东十分赞成,此后便用此称谓。1958年8月9日他视察山东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又说人民公社的好处是“一大二公”。这就为人民公社定了性。 从此,人民公社的空想社会主义运动席卷中国大陆。在1958年短短的几个月内,中国大陆完成了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当时全国七十四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改组成了二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农民有一亿二千多万户,占全国各民族的农户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人民公社采取了“一平二调”的政策,取消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普遍举办公共食堂,吃真正的大锅饭,自然,吃饭不要钱。其结果是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为了适应钢产量翻一番,即达到一千零七十万吨的目标,九千万人上山大炼钢铁,砍树砸锅,使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遭到空前破坏。 人民公社实质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一场空想的实践。关于其历史评价,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说:“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其正确的一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其缺点是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可以说是政治上的定论。而对人民公社错误的认识及纠正,则可认为经历了两个时期。就在人民公社问世的当年,诸种破坏和混乱便引起毛泽东的注意。这是他始料不及的。当年11月在毛泽东召集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他仍坚持公社的组织形式是好的,只是在具体经济措施中要作些调整。同年12月10日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决议》中,仍高度评价了人民公社,认为“这种新的社会组织象初升的太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广阔地平线上出现了”,最后才指出不应该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1959年3月,中共中央在郑州举行会议, 毛泽东始认“‘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很大恐慌。”但他仍认为:“问题只是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是说,在公社所有制问题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这次会议决定了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等缓和与农民的紧张关系的措施,1961年再决定实行生产小队的基本所有制,这一制度维持了二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