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1-0070-07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论(下文简称“和发理论”)是指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运用科学发展观,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根据国际、国内与两岸关系形势发展变化,在科学总结两岸关系发展规律与祖国大陆对台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思想理论与大政方针,逐步提出并形成的通过和平发展方式最终达成国家统一目标的思想和理论。和发理论抓住了两岸关系发展当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撷取了两岸与国际社会三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既坚持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历史、现实以及台湾同胞的特殊心理,力图通过和平发展逐步解决两岸关系当中存在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有力地指导了对台工作实践,开辟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本文将对和发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形成过程、内涵特点、主要意义进行分析。 一、和发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和发理论是在新世纪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冷战结束后,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的潮流与主题。这既使我们面临发展机遇,也使我们面临严峻挑战,为台湾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有利和不利的双重影响。一方面,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关系不断发展壮大,一个中国原则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与遵守,任何旨在分裂中国领土主权的主张均行不通。另一方面,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冷战幽灵仍在游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玩弄“以台制华促变”把戏,企图以台湾为筹码牵制我国,企图促使大陆朝着他们所期待的方向演变。两岸关系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在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追求和平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是我们的不二选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张完全符合时代主题,符合台海两岸与亚太地区各国人民的利益,符合国际社会的期待。这一主张将时代潮流与和平统一的既定方针相结合,将两岸的主题与世界的主题相统一,在理论上占领了道义制高点,得到了国际舆论的高度赞同。 (二)和发理论是在我国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时刻提出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对台政策作为中央政府各项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同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张正是科学发展观运用于解决台湾问题暨处理两岸关系的体现。关于和平统一战略要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问题,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对此就做过论述。他说:“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都要求我们把经济建设搞好”;“四个现代化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我们实现统一的力量就不同了”[1]。两岸关系的长期和平与稳定,可以避免台海发生危机,防止台海局势过多牵扯中央精力。这对于维护和延长大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实现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条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发理论的提出正是以此为主要出发点和着眼点的。 (三)和发理论是在两岸关系与岛内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刻提出的。两岸关系自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特别是1987年底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以来取得了长足进展。两岸在经济文化交流、社会交往、宗教对话等方面十分热络,为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复杂历史因素造成的两岸之间的结构性敌意在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变,两岸现阶段立刻实现统一的时机并不成熟。台湾政局急剧演变也使中央重新思考对台政策和部署对台工作,将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稳定台海局势、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重点。蒋氏父子在其统治时期,虽坚持反共立场和推行本土化政策,但始终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李登辉在其主政前期坚持蒋氏父子的立场,制定了《国家统一纲领》,成立了半官方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展开接触谈判协商,促进了两岸民间交流快速发展。但在其主政的中后期,李登辉推行“分裂、分治”路线,致使两岸关系屡屡陷入紧张状态,一度濒临战争边缘。以陈水扁为代表的民进党上台执政后,更加肆无忌惮地推行“台独”路线,不仅大搞“去中国化”,挑拨制造族群对立与仇恨,而且大搞“正名、制宪”、“公投自决”等活动,有计划地向“法理独立”目标迈进。“台独”分裂势力所进行的这些冒险挑衅活动给台海地区和平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和发理论的形成过程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论体系的提出与形成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从2002年11月胡锦涛全面领导对台工作到2005年3月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个阶段,中央针对“台独”势力活动猖獗,直接威胁台海和平和大陆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述。主要内容包括:2003年3月胡锦涛就做好对台工作提出“四点意见”,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大力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团结两岸同胞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里首次提出了“团结两岸同胞”的概念。2004年5月17日,针对陈水扁连任的严峻形势,中台办、国台办授权发表声明,对“台独”势力发出严正警告,首次提出了“共谋两岸和平发展”的概念。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就新形势下的两岸关系发表四点意见,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此次谈话有许多重要的新提法,例如对“四个只要”作出“庄严承诺”,为和发理论注入了新元素。 (二)第二阶段:从2005年4月国共两党北京会谈到2008年3月中国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执政。这个阶段,鉴于反“台独”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台独”政权在岛内日益不得人心,台湾泛蓝阵营三党领袖相继大陆行,国共两党达成《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简称“国共五项愿景”),中央在加大对台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理论论述。2006年4月16日,胡锦涛在会见参加首届两岸经贸论坛的台方代表时首次明确提议:“两岸同胞携起手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个主题,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使我们的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新时期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对台工作行动纲领,主张在“一中原则”的基础上,两岸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