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慧,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91; 商韬,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北京 100081; 吴慧(1962—),女,安徽歙县人,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商韬(1983—),男,江西南昌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原文出处:
江淮论坛

内容提要: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海峡两岸共同面临着南海和钓鱼岛争端。两岸无论在南海还是钓鱼岛问题上都持有基本一致的立场,也有过共同维护主权的历史。大陆地区的南海政策与钓鱼岛政策日渐积极和主动;台湾地区的政策曾经一度出现倒退,随着马英九的执政重新回复“正轨”。两岸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海洋法律制度,为主张主权和相关权利奠定了法理基础。两岸在“历史性水域”、太平岛的利用、钓鱼岛的行政建制、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存有广阔合作空间。两岸在维护海洋权益上谋求合作,符合两岸的根本利益,未来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的前景值得期待。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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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5-0121-009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在2010年接受香港中评社访问时表示,钓鱼岛和南沙群岛是两岸有共同点的议题,维护岛礁、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岸对此应该共同合作。[1]维护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也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

      一、两岸共同面临的海洋争端

      (一)南海争端

      1.南海争端简介

      南海,亦称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指的是在中国东南方向,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东经99°10'与122°10'之间的广大海域。北靠中国的海南岛、台湾岛、广西、广东、福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东临菲律宾的吕宋岛、民都洛岛和巴拉望岛;南临马来西亚的沙巴与沙捞越州、文莱、印尼的纳土纳群岛和新加坡;西临从新加坡延伸到西马来西亚的东海岸,经过暹罗湾、泰国和柬埔寨,沿着长长的越南海岸到东京湾。整个海域东西距离为1380公里,南北距离约2380公里,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2]53

      南海争端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四国围绕南海诸岛领土主权的争端;二是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五国关于南海海域的划界争端。其中,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是南海争端的核心和关键。[3]12

      当前有关南海诸岛主权争议问题,东沙、中沙、西沙群岛两岸均派有驻军防守,南沙群岛台湾方面虽于太平岛驻有守备部队,但面对菲、越、马等国侵入传统海疆线则束手无策。[4]19在西沙群岛,大陆方面控制西沙所有的岛礁;中沙群岛范围内仅有黄岩岛(亦称南岩岛)高于海平面,与菲律宾有争议,近期已由大陆方面控制;在南沙群岛,大陆方面实际控制8个礁和曾母暗沙,台湾方面控制太平岛和中洲礁1岛、1礁,越南控制4岛、15礁、3沙洲、3滩、1堡,菲律宾控制7岛1礁,马来西亚控制4礁1暗沙。[5]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分别宣称对南海的一块海域和南沙群岛的一个岛礁拥有主权,但未派兵占领。[6]

      除此之外,中国在南海海域的经济利益正蒙受巨大损失。近年来,东南亚海域海洋油气设施数量迅速增加,数量已超过4000个。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国立足于南海的深海区,油井都位于我断续国界线内。[7]49

      2.两岸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共同立场

      两岸南海政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主权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1994年台湾《南海政策纲领》中的立场是,主张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水域内拥有“主权”。

      (2)和平解决争端。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谈及南沙群岛问题时曾说:“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8]87-88台湾《南海政策纲领》将“和平处理南海争端”作为南海政策的目标之一。

      (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同样是在1984年的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现在除台湾占了一个岛以外,菲律宾占了几个岛,越南占了几个岛,马来西亚占了几个岛,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来积累下来的问题。”[8]87-88台湾当局“外交部”则在1992年5月正式表示要“以国际共同开发方式,充分运用南海资源,至于主权问题,则可避而不谈”。[9]70

      (二)钓鱼岛争端

      1.钓鱼岛问题简介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列岛,台湾地区称钓鱼台列屿,日方称尖阁列岛,位于台湾地区东北部约120海里,由5个岛屿和3个岩礁组成,总面积6.5平方公里。5个岛屿中最大的是钓鱼岛,为4平方公里,其他4岛为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和北小岛:3个岩礁为飞濑、冲北岩和冲南岩。从地质因素看,钓鱼岛处于东海大陆架的边缘上,与台湾省东北方花瓶岛、棉花岛和彭佳岛一脉相承,均为大屯山、观音山脉入海而成。其东面为冲绳海槽,海槽将钓鱼岛与琉球群岛分割开来。

      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日钓鱼岛争端开始爆发。目前钓鱼岛虽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中,但一直无人长期居住在岛上。

      2.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共同立场

      海峡两岸在钓鱼岛问题的立场上有许多共同之处。首先,在国际法依据上有下述三点共同主张:第一,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先占,经过明清两朝近600年有效统治,历史证据充分;第二,钓鱼岛割让给日本,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不平等条约的结果,二战后日本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将钓鱼岛归还中国;第三,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以及“归还”日本,不能左右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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