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属一中”:作为“强共识”和新共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义虎,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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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4日马英九在台湾领导人选举中获胜连任,其后如何提升两岸政治互信成为两岸互动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3月22日举行的“胡吴会”上,国共两党在重申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同时,首度共同确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胡锦涛强调了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重要性,着重指出“两岸虽然还没有统一,但中国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确认这一事实,符合两岸现行规定,应该是双方都可以做得到的”。吴伯雄则强调台湾方面是以“一国两区”来处理两岸事务,“海峡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根据现行体制和相关规定,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同的是‘两岸同属一中’,对于异的部分我们正视现实,搁置争议”。①

      这次会谈后,吴伯雄提出的“一国两区”概念,似乎引起各方更多关注。但实际上,“胡吴会”的重要成果在于国共两党就“两岸同属一中”产生交集,而不是国民党单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区”。正如岛内舆论认为的,“两岸同属一中”已是两岸间最大公约数,“成为今后维护两岸和平,促成台海稳定,共同推动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强有力的推进器”。②虽然5月20日马英九“就职演说”并未接续这一成果,“两岸论述趋于保守”;但两岸之间仍处在“巩固深化,再创新局”的重要时刻。马的“5·20讲话”所散发出来的值得重视的信息,是强调“宪法是处理两岸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以“宪法定位”重申“一国两区”概念,希望“未来四年两岸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继续巩固和平、扩大繁荣、深化互信”。显然,这段讲话是“话中有话”,“为两岸政治对话预留了空间”。

      无论如何,“两岸同属一中”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新突破,比“九二共识”带有更高的政治意涵,也是两岸在“九二共识”之后可能形成的一个更明晰的“共识”。换言之,“九二共识”与“两岸同属一中”已经形成明确的逻辑递进关系,沿着这种逻辑可以寻找到提升双方政治互信的基本路径,而以文件化、法律化和机制化形式促成“两岸同属一中”新共识,则是提升两岸政治互信的最佳选择。

      一、“两岸同属一中”与“九二共识”相比是“强共识”

      “两岸同属一中”在2003年3月“胡四点”中提出,先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概念,但在“胡六点”对其系统论述后更受重视,成为标准“新三句”的主要内容,是为一个中国框架注入的核心内涵。③需要注意的是,与“九二共识”相比,“两岸同属一中”则是“强共识”,而非前者那样的“弱共识”。这主要体现在它具有四个基本属性:

      一是原则性。“两岸同属一中”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维持双方政治互信的前提,是现阶段大陆对台政策不可退让的底线。如果说“九二共识”还以“建设性模糊”作为政治互信的黏合剂,并将“一中各表”作为搁置争议的对象,那么“两岸同属一中”则排除了其模糊性,把一个中国放到突出位置,使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清晰化。因此,在一个中国的认知上,它比“九二共识”更明确,在一个中国的政策宣示动作上它提出了比“九二共识”更高的要求,即两岸要有“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如果说“九二共识”是“弱共识”,那么“两岸同属一中”则是“强共识”,达成这样的“强共识”是政治互信基础加强的表现。

      二是包容性。“两岸同属一中”是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表述,在坚守原则性的同时,可以包容和兼顾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两岸、尤其是台湾方面提出的各种统一(整合)模式及方案。“两岸同属一中”并不是简单地排斥它们,而是有效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甄别和剔除不合理成分;当然这也意味着可以包容“一国两区”这样的主张。马英九上台后重申过“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关系并非国与国关系”。与“一中各表”相比,借由“胡吴会”提出“一国两区”应视为一种进步,它回到了“一中宪法”和“国统纲领”的原点;特别是“一国两区”不仅对“一国”和“一中”高度认知,而且契合着“两岸一中”的脉络。因此,应予以肯定,也应包容其相关主张,尽管在法理和政治含义上我们并不完全同意“一国两区”的主张。

      三是灵活性。既然一个中国框架较之一个中国原则更为宽松,“两岸同属一中”的包容性更大,因而以此为指导处理两岸事务拥有更大的空间和余地。比如,在目前阶段采取的“先易后难,先经后政,循序渐进”的解决问题路径,体现着渐进过程中的灵活性。又比如比较敏感的“国际空间”问题,原来我们以“正面表述”强调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台湾方面拓展“国际空间”封堵的多,疏导的少;现在以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中”来定调,以“负面表述”提出“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其中,我们以个案方式解决台湾参加WHA、提高APEC特使级别及“邦交国”等,已经展现出问题领域的灵活性。今后,“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时,只要双方以“两岸同属一中”增进彼此互信,解决政治难题的灵活空间将逐渐扩大。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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