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1-0030-05 《大希庇阿斯篇》是柏拉图早期就什么是美的问题所探讨的一篇专门性对话,这篇对话在柏拉图的整个思想体系的发展和美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的意义都是重要的。这篇对话关于美的定义的论争展示了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和柏拉图在此基础上推进的理念论之间的直接关涉。从早期思想到中期思想,柏拉图一直把什么是美当作其哲学探讨的一个基本论题,美的问题构成了其哲学研究的必要内容。“当人们依照柏拉图的思路去寻找真正的美时,却找不到美!《大希庇阿斯篇》暴露了西方文化建立美学时就预含的悖论。”[1](P24)这种对《大希庇阿斯篇》的认识代表了大多数美学研究者的认识。笔者认为,重思柏拉图对什么是美的追问,将会获得对《大希庇阿斯篇》的新认识。 一、什么是美追问的内在脉络:对美本身由下定义朝美的理念方向发展 在《大希庇阿斯篇》开头,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碰面,因希庇阿斯通晓文章的好坏,苏格拉底于是请教:你是怎样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吗? 问题就这样被轻易地提了出来。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俩人在遭遇什么是美的问题中将遭遇一场怎么样的争辩?俩人各自的问题域、展开和推进问题的方式之间的冲突和辩驳,就不是轻易的了。苏格拉底把问题的方向推进得非常明确:从什么是美的问题走向为美下一个定义的问题。如果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正义,是由于正义,正义本身是一个真实的东西;如果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学问本身是一个真实的东西;如果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善本身是一个真实的东西;那么,美的东西之所以美,必定是由于美,美本身必定也是一个真实的东西。那么,美本身是什么呢?什么是美就是什么是美本身。这是苏格拉底的问题。但是希庇阿斯却把什么是美理解为什么东西是美的,苏格拉底明确纠正他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美本身。什么是美和什么东西是美的,在希庇阿斯那里没有分别,而苏格拉底却作了截然区分。这就是西方美学史上最早提出的美本身与美的对象之区别。那么,什么是美与什么东西是美的这两个问题之间究竟存在多大的差别呢? 希庇阿斯在给什么东西是美的下定义,给出的定义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物,采取的都是列举方式。苏格拉底的问题是:“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2](P188)“如果只使一个事物在外表上表现比它实际美,它就会只是一种错觉的美,因此,它不能是我们所要寻求的那种美,希庇阿斯,因为我们所要寻求的美是有了它,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美也是如此,它应该是一切美的事物有了它就成其为美的那个品质,不管它们在外表上怎样,我们所要寻求的就是这种美。这种美不是你所说的恰当,因为依你所说的,恰当使事物在外表上显得比它们实际美,所以隐瞒了真正的本质。我们所要下的定义,像我刚才说过的,就是使事物真正成其为美的,不管外表美不美。如果我们要想发现美是什么,我们就要使事物真正成其为美的”。[2](P192)使事物真正成其为美的就是美本身。美过去是、现在是而且将来也还是对一切人都是美的,具有绝对性、永恒性、普遍性。苏格拉底把问题归于美本身,什么是美就是美本身而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什么东西是美的是由美本身决定的,美本身对于具体事物的美的存在是根源性和本质性的。而希庇阿斯对美本身的问题域难以把握,他的解释总是落脚在具体事物的美的具体存在上,他给美下的定义依次为:美是实际存在的客观事物、美是客观存在的材料、美是一种数学的适合比例、美是一种实际活动中的效用和目的、美是一种感官感受(视觉和听觉的快感),也试图向美本身的方向上靠拢和切近,但是美本身总是在具体事物的美的经验性、相对性、变化性、条件性、多样性、日常性、外在性上给予美的定义中滑落了。苏格拉底持续不断地把希庇阿斯从什么东西是美的方向拉回到美本身的方向,但争论的最后,希庇阿斯还是达不到美本身,只好把美落在事物的日常效用上:“我还要维持我原来所说的,这种讨论只是支离破碎的咬文嚼字。美没有什么别的,只要能在法院、议事会,或是要交涉的大官员之前,发出一篇美妙的能说服人的议论,到了退席时赚了一笔大钱,既可以自己享受,又可以周济亲友,那就是美。这才是值得我们下工夫的事业,不是你们的那种琐屑的强词夺理的勾当。”[2](209) 美本身不能被下一个普遍性和绝对性的定义,但美本身是真实存在的,美本身的问题是明确的,而美本身和美的事物之间的关联具有本质性、本源性的关联。美本身支配着美的事物且使美的事物是成其所美,因而苏格拉底追问的是美的事物得以存在、成其所美的原因、根源、本质。寻求定义和下定义的过程就是追寻本体意义的过程,柏拉图已经开始把苏格拉底为事物的本质寻求定义的过程变为为事物的存在探求本体意义的过程。在柏拉图看来,一切定义所指称的都不是个别事物,而是指称这些事物的理念。个别事物是易变的,只有个别事物的理念才是永恒不变的,尽管它们看不见,但是却能被思想到,只有深入到理念本身,它们才能被认识。所以苏格拉底寻求寓于一切善的事物中的绝对的善,寓于一切美的事物中的绝对的美等等。那么,他所理解的普遍本质、原因即绝对的善、绝对的美究竟是什么?苏格拉底的定义所指向事物普遍本质和柏拉图的理念是一致的。在柏拉图早期对话中苏格拉底的普遍定义所要探求的东西,就是柏拉图的理念。 对美本身下定义是失败了,但柏拉图对美本身问题的把握则是确定的,朝理念论方向发展的逻辑是清楚的。美本身是一个本体范畴,美本身是美的事物的本体。透过下定义的思想辨析过程,美本身的本体意义得以廓清和建立,美本身是美的理念的雏形。 理念是柏拉图对苏格拉底辩证法求得的定义的巨大发展。“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但是苏格拉底并没有认为这些共相或定义单独存在,而另一些人却认为它们是单独存在的,并且把它们成为理念。”[3](P58)苏格拉底以他的本质性定义激起了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开始将这种“普遍性定义”对象化为规定事物本性以及和具体事物相分离的另一类客观实在即理念,且将定义性知识明确界定为一种灵魂早就固有的先验知识,认识它们的根本方法则主要靠纯理智的“回忆”。柏拉图继《大希庇阿斯篇》之后,在《斐多篇》《会饮篇》《斐德罗篇》《国家篇》中完成了美的理念论的建构,对美的理念的认识不再采取苏格拉底式的辩证法寻求定义,而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柏拉图自己的灵魂回忆说和复杂性的辩证法。 二、什么是美追问的根本方法:依靠辩证法寻求事物的定义,从而取得对事物的本质认识 《大希庇阿斯篇》对什么是美的回答采取的是下定义的方法,下定义的方法是和苏格拉底创造的辩证法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种以求得事物的普遍定义为认识目标、以对话人双方对所下的定义的相互辩驳为主要形式的思想方法,包括反问、归纳、诱导、下定义、辩驳。苏格拉底依靠辩证法寻求事物的定义,从而取得对事物的本质认识。任何一个定义只有经过辩证法的考察才能产生,也才能成为确定的知识。苏格拉底把辩证法实践为真正的思想批判。《大希庇阿斯篇》在寻求美的定义的过程中,虽然对美下定义没有成功,但这个下定义的过程则是苏格拉底辩证法得以充分运用和实践的过程,柏拉图在早期对话中主要展现的就是这种苏格拉底式的辩证法,柏拉图将辩证法寻求定义的方式扩展到一切现象,把寻求的本质性定义客观化成为与现象世界相分离的存在即理念。从柏拉图早期的许多对话来看,给事物下定义,困难的不仅是美,还有勇敢、友谊、节制和虔诚等,探求的方法和过程及其结果都相仿:给出许多不同的充满矛盾的定义而不断地试解,即一个给出定义-用理性论证、揭示矛盾-反驳的思维辨析过程。随着柏拉图思想的成熟,虽然对话的主角仍是苏格拉底,但对话所表现的思想方法已是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