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视法则的改造与悲剧的式微

——现代美学旨趣的技术之维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奇佳,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现代视觉技术改造了艺术主体的凝视法则,这使得主体对于经验对象在先的“凝视”自发地转向了强调真实性、复制性和多元性。这就造成了凝视法则的改变。艺术主体由此形成了新型的价值判断与拣选机制,其具体的表现形态之一,即形成了一种轻悲剧重娱乐的文体偏向。但现有的艺术实践本身尚不足以说明此种改变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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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雅明、巴特、麦克卢汉、桑塔格等早已认识到,现代技术尤其是现代视觉技术深刻地影响了——也可以说是生产了现代艺术的各种表现形态。现代视觉技术的这种影响力不仅体现在题材与艺术表现手段的拓宽等方面,它已从根本上改造了人们的艺术观念。所谓“根本改造”的意思是指:作为创作主体,人们在本体论意义上那种打量世界、建构世界关系的方式,因为视觉技术的介入而被改变了,现实中的艺术表现方式也因此产生了各种偏向。对于这些被改造了的主体来说,艺术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与视觉技术先验相关的活动。如果某种艺术手段能够较好地转化视觉技术所带来的新经验材料的挑战,它就会被视为是新鲜活泼、富有生命力的,哪怕在传统上它可能难登大雅之堂的或者从未引起过人们的重视也无妨;如果一种经典的艺术手段因为难以(或者说,看起来“难以”)顺应这种视觉技术的改造,就会被这些主体漠视、遗忘。

      本文所欲讨论的是:通常所说的所谓悲剧艺术在当代世界的式微以及艺术的泛娱乐化倾向,与视觉技术对主体的改造具有内在的直接关联性。对这个问题,学界虽早已有所关注,但在学理上仍不免有含混不清之处。本文试图借助梅洛-庞蒂、拉康的凝视理论,讨论现代视觉技术如何从根柢上改造了现代艺术主体,而这种被改造了的主体又怎样形成了一种自发的轻悲剧重娱乐的文体偏向。

      什么是凝视理论,如何从凝视理论衍生出凝视法则的观念来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在此首先有必要略作申说。

      按照梅洛-庞蒂的说法,从主体感觉意识的形成来看,“凝视”是一种先在的意向性的姿态,主体首先在这样的一种姿态中进入感觉、知觉的统合活动之中。“从主体方面看,注视①是用一种观察,也就是用主体能随意控制的一种局部视觉代替我们的目光得以顺从一切景象并随景象入侵的整个视觉。”②我们切不可将此种“凝视”的姿态与视觉等同起来,更不可进而推论说“凝视”是视觉关系的一种形态云云。事情恰恰需要反过来理解:“凝视”作为意向性的结构,它在意识活动之先,自然也在视觉活动之先。一定程度上,用“le regard”来称谓“凝视”,本身就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指的是人类固有的那种借助图像来想象并展开思维运作的能力,因此,不妨说通常意义上的“看”是“凝视”的一个重要后果。“对一个单一物体的视觉不是注视的一个单纯结果,而是在注视活动本身中被预料到的,或者如同人们所说的,目光的注视是一种‘预期活动’。”③拉康说的“在视觉领域,凝视是外部的。我被观看”④,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但是,用“le regard”来称谓“凝视”,毕竟又不完全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这种说法暗示着:在所有涉及“凝视”的感官活动中,视觉活动居于一种优先的地位。作为主体的“我”的行动,一开始就和视觉活动有着难以分割的密致关系⑤,更不用说其自觉主体的建构,总会涉及各种基于视觉经验的抽象性思考。梅洛-庞蒂指出:“因此,有一种视觉的自然态度,在这种态度中,我同我的目光采取一致行动,我通过我的目光置身于景象:于是,视觉场的各个部分在一种能认识和辨认出它们的结构中连接在一起。”⑥

      视觉与“凝视”就这样构成了一种不无矛盾意味的关系:尽管“凝视”是主体在先的意向性结构,但它本身又亟待被视觉活动确证;或者说,“凝视”唯有被各种感官(主要的自然是视觉器官)具体化,“凝视”才能成其为“凝视”。“凝视”“存在于处于可见世界中的主体建制的中心。那在可见世界中决定我的东西,在最丰富的层面上说,就是外部的凝视。正是通过凝视,我进入了光……可以说,凝视是一种工具。通过它,光被具体化了”⑦。“凝视”所具体化的,正是“光”⑧——这种视觉器官赖以依存的经验对象,因此,不难想象的是,如果整个“可见世界”的“光”性质及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作为“工具”的“凝视”不可能不发生相应改变。不然,它就称不得是一种合适的“工具”了,甚至就根本无法“进入光”。既然居于“主体建制的中心”的“凝视”已然发生了改变,主体的根本特性自然也就有了变化。

      当然,具体到现代艺术大变革的问题上,毋宁说:是凝视法则的改变造成了艺术主体的改变。对于艺术主体来说,他之于艺术品的考量,总是基于一定的形式规范(那些涉及内容、主题、世界观的表现,亦都是其形式特征),换言之,这一类形式规范即是主体将经验对象当做艺术品而对象化的在先的“凝视”——但仅是针对艺术化活动的“凝视”。本文就把这种在先的居于艺术创造无意识核心地位的形式规范的改变称为凝视法则的改变⑨。

      凝视法则的改变,使得技术变革终于成为了艺术变革的核心动力。大多数物质生产技术并不能在艺术活动中直接打下如此之深的烙印,但现代视觉技术则不然。自现代摄影技术发明以来,一系列与视觉相关的现代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们观看世界的方式方法,也改变了人们所能观察世界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这样说,以现代摄影技术为界,人类作为主体所“进入”的“光”的性质是不相同的。这种“光”的性质改变,迫使主体尤其是艺术主体形成顺应性的新的凝视法则。新的凝视法则构成新的“视觉场”,将各种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既有的与新鲜的视觉经验“在一种能认识和辨认出它们的结构中连接在一起”。不难想象,类似新“视觉场”的构造,必然影响主体处理各种经验问题的立场与态度:某些艺术手段将因这种新变化得到彰显而另一些手段则可能因此被边缘化。正以此为基础,现代艺术作别了经典艺术的既定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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