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生成历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旭晓,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服饰导刊

内容提要:

形式美的生成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从形式到美的形式;其二,从美的形式到形式美。世界万物都是有形式的,但它们的形式不一定都是美的形式。某种形式被人们认定为美的形式,是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体会与把握的。人类对美的形式的理解,开始时是与内容密切相关的,是不能离开内容而单独存在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形式感进一步被抽象出来,并且脱离内容而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这就形成了形式美。形式美可以看作相对独立于内容的美的外形式,也就是“美的规律”。具体地说,就是一种造型的规律,是人在造型时努力符合人的审美需要的规律;包括形、色、音材质等形式因素和形式美法则两个方面。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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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充满了美,而这美,又都是以一种客观的、具体的形态存在着的。法国哲学美学家狄德罗强调过美与真、善的联系与区别。他说:“真、善、美是些十分相近的品质。在前面的两种品质之上加以一些难得而出色的情状,真就显得美,善也显得美。”[1]这里,“难得而出色的情状”就是美所具有的特点。德国哲学美学家黑格尔说:“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符合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的。……真,就它是真来说,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美因此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2]在黑格尔看来,真与美的区别在于:真是思考的对象而不是感觉的对象,美却是感觉的对象,真只有在达到“感性显现”时才成为美,美必须是具有感性形式可以呈现于意识的。所以,美与感性形式直接相关。因此,人们在审美时,必定先通过具体感性的形式,先感知到美的形式,进而理解形式中所包涵的内容,感受到对象的深蕴的美。正是在这样的感知中,人们从具体感性的形式中提炼出了形式美。这个过程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从形式到美的形式;其二,从美的形式到形式美。

      1 从形式到美的形式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解为形式与内容两个部分。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以及由这些矛盾运动所决定的事物的属性、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是事物的本质方面。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的结构方式和表现形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与外观。内容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也决定着事物的形式,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为内容服务。但形式又有独立性,能反作用于内容。实际上,形式与内容是互相独立又互相依存的,二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如黑格尔所说:“形式与内容是成对的规定,为反思的理智所最常运用。理智最习于认内容为重要的独立的一面,而认形式为不重要的无独立性的一面。为了纠正此点必须指出,事实上两者都同等重要。因为没有无形式的内容,正如没有无形式的质料一样,这两者(内容与质料或实质)间的区别,即在于质料虽说本身并非没有形式,但它的存在却表明了与形式不相干,反之内容所以成为内容是由于它包括有成熟的形式在内。”[3]

      形式作为内容的存在方式,可分为内形式与外形式。黑格尔在强调形式与内容的互相独立时这样说:“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主要地必须坚持一点:即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反之内容既具有形式于自身内,同时形式又是一种外在于内容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双重的形式。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另外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3]黑格尔指出了形式具有“双重”性,一种是与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形式,这时的形式即是内容;另一种是与内容关系比较间接的形式,即“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也就是具有独立性的形式。前者就是内形式,后者就是外形式。

      本文现在所讨论的形式,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外形式。世界万物都是有形式的,但它们的形式不一定都是美的形式,美的形式是对人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特有的。而具有审美价值的事物一定是具有感性形式的,这就决定了美的形式必定是一种具体的、感性的而非抽象的形式。某种形式被人们认定为美的形式,是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体会与把握的,这一点非常清晰地反映在人类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分离过程中。

      人类的生命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命体自身的活动,二是谋生的活动。人类的生命活动在自由地开展时,就会产生生命的自由感与和谐感。因此,原始人会模仿自己的生命活动的形式,以求获得在真正的活动中所体验到的快感。原始人类的艺术证明了这一点。德国人类学家格罗塞在对原始人的舞蹈进行研究后提出:“原始人类无疑已经在舞蹈中发现了那种他们能普遍地感受的最强烈的审美的享乐。多数的原始舞蹈运动是非常激烈的。我们只要一追溯我们的童年时代,就会记起这样的用力和迅速的运动,倘使持续的时间和所用的力气不超过某一种限度是会带来如何的欢乐。因这种运动促成之情绪的紧张愈强,则快乐也愈大。人们的内心有扰动,而外表还须维持平静的态度总是痛苦的,而得以能藉外表的动作来发泄内心的郁积,却总是乐的。事实上,我们知道给予狩猎民族跳舞的机会的,就是那触发原始人民易动的感情的各种事情。”[4]俄国哲学家普列汉诺夫发现,原始人的恋爱舞直接表现着生命的欢乐,因为“这类舞蹈同任何经济活动都没有直接的联系。他们的表情是基本生理需要的毫不掩饰的表现,大概同大的类人猿的爱的表情有不少共同之点。”[5]他对野蛮人在自己的舞蹈中再现各种动物的动作和狩猎的动作有一种解释,认为这“只能解释为想再度体验一种快乐的冲动,而这种快乐是曾经由于狩猎时使用力气而体验过的。请看一看爱斯基摩人是怎样猎取海豹的:他伏在地上向它爬去;他竭力像海豹那样地昂起头来;他模仿它的一切动作,等到悄悄地接近它之后,最后才向它射击。因此,模仿动物的动作,是狩猎的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所以,毫不足怪,当狩猎者有了想把由于狩猎时使用力气所引起的快乐再体验一番的冲动,他就再度从事模仿动物的动作,创造自己独特的狩猎舞。”[5]原始岩画、洞穴壁画等等史前艺术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可以用这种观点解释的。在这种模仿活动中,活动的形式与活动引起的快感始终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对人具有审美价值,是人的审美对象,这种形式也就是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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