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在分析美学视野当中,所谓“艺术本体论”(Ontology of Art)中的艺术所指的是“艺术品”,称之为“艺术品的本体论”似乎更为准确,这种研究是对艺术品究竟是如何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一种哲学追问,这种追问在20世纪后半叶是占据主流的。① 一、何谓“艺术本体论”:“分析美学”的解答 “艺术本体论”所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艺术品到底是何种实体?如果认定艺术品就是物理对象的话,那么,艺术就是“真实的实体”(real entities)吗?如果认定艺术品就是理念类型(如黑格尔)或者想象对象(如柯林伍德),那么,艺术就是“观念的实体”(ideal entities)吗?由此而来,这就涉及与艺术品的两种关系,一方面是与创作者或接受者的内心状态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与视觉、听觉、语言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如果我们接受了晚期古德曼的“从何为艺术”到“何时为艺术”的视角转换,那么,还可以继续“时间性”的追问,艺术品的存在是如何开始的(某人造之物如何变成了艺术)?如何终止的(某件艺术品如何脱离了艺术圈)?还如何得以持续(成为艺术品未必始终都是艺术)? 随着分析美学的发展,对“艺术本体论”的研究,朝着更为深入的方向加以拓展。在由此形成的多元化的视角看来,艺术品“是‘公共的’而且是‘可知觉的’(它们可以被不同的欣赏者适宜地所看、所听与所触);它们拥有‘客观化’的属性,但这些属性有些是本质性的有些则不是;它们是‘文化对象’( cultural objects),依赖于文化条件的融入与持续;它们基本上是与‘人类活动与态度’相系的实体;它们是被‘创造’出来的,如被艺术家所创造;它们‘成为存在’并‘不再存在’(它们并不是永恒的,尽管其中某些还是类型化的存在);它们的身份条件是被价值所标识的,这就区分于自然界当中以功能来定义的人造之物或者物理对象”。②当代的分析美学家们,就是按照这些思路来进行探索的。文本主要聚焦于两位分析美学家古德曼与沃尔海姆的艺术本体论思想。 二、“自来的”艺术与“他来的”艺术 古德曼认为艺术品可以分为“自来的”( autographic)与“他来的”(allographic)的两种,前者原意就是“亲笔书写”,后者的意思则是“代为书写”或者“书写变体”的。但是,谈到具体艺术,特别是视觉艺术的时候,说绘画还勉强过得去,但是说雕塑或者版画是书写出来的,似乎显得太过牵强,所以我们采取了“自来”与“他来”的译法,“自来”就是艺术家亲自完成的,“他来”就是由其他人代为完成的。 如果按照这种推论,自来的艺术似乎就理应是“单一艺术”,而他来的艺术大概就是“复合艺术”了吧。这种理解看似合理,但却忽视了艺术本体存在问题的复杂性程度,因为自来的和他来的艺术关联,并不等同于“单一艺术”与“多元艺术”的关系,这是古德曼明确指出的。③但是,原因何在呢?这就要从古德曼的《艺术的语言》当中的两条思想线索谈起。 笔者的专著《分析美学史》已强调,《艺术的语言》有两条基本的理解线索:一条是从(第一章)论“再现”开始的,另一条是从(第三章)论“赝品”开始的,它们汇合到全书的终结部分,④最终导向了古德曼的(包括“审美-非审美征兆”在内的)“艺术与理解”的基本问题。⑤按照这种架构性的理解,自来与他来的艺术之分,显然是第二条线索上的某种推论,也就是关于“本真性的审美意义(aesthetic significance)”的推论;然而,还有一条基本线索同样重要,就是第四章所集中探讨的“记谱理论”(The Theory of Notation),自来与他来的区分又可以被视为导向这一理论的内在线索。 这就意味,自来与他来的艺术的本体之分,要从两个方向上来加以理解,一个方向就是从“赝品”开始的,自来与他来的区分由此导出;另一个方向则是导向“记谱”理论的,自来与他来的艺术得以相互区分的根本特质,由此得以最终的确立。 先从赝品论述开始。“赝品”问题之所以重要,那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艺术品的“本真性”( authenticity)难题。古德曼一反在大家头脑中的固有观点,那就是,赝品的“审美价值”总是少于原作的,无论二者是如何相似。但如果“知觉鉴赏力”(perceptual discrimination)根本无法做出真与假的鉴别,如果没有了这种“知觉差异”的话,那么“审美差异”也就不复存在了。但古德曼还是承认赝品与原作在审美上是有差异的,而这并不意味着原作一定要比赝品更好,⑥这是古德曼的一个洞见。尽管事实是,大多数的原作可能是更完美的,然而,古德曼还是一反常态地提出,假如某位大画家仿作了历史上一位小画家的画作的话,那么,所谓的赝品要比原作更加完美,这在中国绘画传承史上的实例也是比比皆是。 这就关系到赝品与原作的关系问题,自来与他来的艺术之分由此被推导了出来。按照古德曼的思路,如果赝品与原作的差异是有意义的,那就是“自来的”艺术;反过来说,如果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无意义的,那就是“他来的”艺术。 “自来的”艺术,是必须区分出原作与赝品的,相应的,即使最精确的复制也不能为真的艺术。但这个普遍常识也得到了哲学家们的反对,诸如彼得·斯特劳森这样的著名分析哲学家指出,我们之所以不能将复制品直接等同于艺术品,那就是因为人类的复制技术尚未完善而已。如果复制技术完备了,那么,对于绘画原作的复制就同对诗歌手稿的复制如出一辙了,于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可以看到同一绘画,就像他们在不同时间听到同一部四重奏一样。⑦如果真如斯特劳森所愿,那可以设想,将一件绘画放到“复制器”当中就可以得到完全相同的“克隆制品”,但事实是目前的技术条件对此还难以企及,而且这种观点更忽视了艺术家本人的创造力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