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论“美”及相关美学问题的澄清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开亮,男,1975年生,湖南岳阳人,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美学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论语》中“美”的字义主要为外观形式之美,而孔子所认同的美为形式之美与内容之善相互结合的美。以实用的观点来评价孔子的美善合一是一种理论的误判,因为孔子的美善合一观是一种内在价值的结合,或者说是一种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内在目的性的结合。道德价值在艺术活动中的引入无可非议,相反它能使艺术的体验从情感的形式快感提升到更为广阔的、整全的、有机的生命境界。就孔子美学研究方法而言,确实不能仅仅抓住一个“美”字,但同时也必须承认,美学研究是离不开“美”这个字的,可以从“美”这个范畴开始研究中国美学史。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B2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12)05-0047-08

      孔子美学思想研究方面的著作和论文可谓汗牛充栋。近年来,随着《孔子诗论》等出土文献的出现以及西方新美学思潮的引入,关于孔子美学思想的各种新视角的著述也层出不穷。本文意图回归关于孔子思想的经典文本《论语》,通过一种语言分析的方法,就孔子美学与中国美学研究中“美”这一传统问题略陈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论语》“美”字析义

      要理解孔子美学中的“美”及其思想意义,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面对《论语》有关“美”字的论述。

      “美”在《论语》中共12例,凡14见,兹录如下:

      (1)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责。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

      (2)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八佾》)

      (3)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同上)

      (4)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

      (5)子曰:“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雍也》)

      (6)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泰伯》)

      (7)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泰伯》)

      (8)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罕》)

      (9)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颜渊》)

      (10)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子路》)

      (11)子贡曰:“……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夫子之云,不亦宜乎!”(《子张》)

      (12)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为五美?”(《尧曰》)

      可以看出,孔子及其弟子①对“美”字的使用主要出于两层意义:第一层意义主要指外观形式之美,如上述第(2)(3)(5)(7)(8)(10)(11)条;第二层意义主要在“美善同意”的层面上使用,如上述(1)(4)(6)(9)(12)条。第二层意义的“美即善”,主要指向一种道德品质,它属于一个伦理学范畴。就美学研究来说,“美”字的第二层意义价值不大。从语义分析的角度把“美”字的这层意义离析出来极为必要,以免得出孔子美学为“美即是善”或“以善为美”的无意义判定。通过统计可知,就美学研究而言,孔子对“美”的词义的运用主要是建立在当时普遍接受的外观形式之意义层面②。由此可见,孔子关于“美”的字义判定和今天美学之“美”意义相差并不是很远。

      既然如此,接下来要问的是,孔子对美的看法是否就是外观形式之美呢?事实不是那么简单。从上面列举的材料可以看出,孔子对外观形式之美采取的是两种相反的立场:一种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外观形式之美,如第(5)条。这种单纯的外观形式之美往往被孔子斥为“巧言令色”。但在其他条目中,孔子则对外观形式之美采取了赞赏或至少不反感的立场。这两种对立的立场难道是孔子关于“美”字语用的错乱?显然,合理的解释是孔子反对的是那种单纯的形式外观或者形式主义,不反对的是与道德内容结合的外观形式之美。在孔子看来,如果外观形式之美有着一定的道德内涵,那这种外观形式之美就是值得欣赏的;反之,如果仅有单纯的外观形式之美而没有任何道德内涵或者具有的是反道德的内涵,那这种外观形式之美则是令人反感并难以被欣赏的。如孔子就以“绘事后素”回答了材料(2)中子夏的提问。在孔子看来,漂亮的女孩固然在外表上笑靥款款,顾盼生媚,但如果没有道德(礼)的内蕴,则可能使外在之美索然无味。同样,孔子之所以对“郑声”予以拒斥,其原因也是因为“郑声”虽然在视听上极具形式之美,但由于这种过度的形式能导致人对礼的道德内容的偏离或反动(淫)③,所以在总体上不具艺术性。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孔子认同的美是一种有条件的外观形式之美,是一种具有道德内容的外观形式之美。从审美理想来说,文质彬彬的君子人格、尽善尽美的艺术和恰当“比德”的自然当然是孔子最希冀的。但是,孔子的艺术眼光是极为开放的,他并不要求所有的审美对象或者艺术品都要把道德内容和外在形式结合得完备无缺。在孔子看来,尽善尽美的《韶》乐固然是最好的,但尽美不尽善的《武》乐未尝也不是优秀的。同时,孔子对艺术的道德内涵也并非都是一种强制的要求。“礼作于情”(《性自命出》),孔子虽然以礼为标准去衡量艺术道德的善恶,但孔子的礼不再是一种僵硬无情的礼制,而是奠基在仁的情感之上。立足于人本有的自然、质直、诚悫情感根基之上的仁必然不会排斥那些体现了自然人性美好的情爱诗篇。《孔子诗论》开篇云:“诗无隐志,乐无隐情。”即使是大胆奔放、情趣盎然的《诗》之《国风》,在孔子看来也因其“思无邪”的道德内容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形式而极富艺术魅力。就此而言,孔子对艺术道德内容的理解是温和而开放的,相比后儒以“淫奔之诗”去拒斥某些诗篇来说,孔子对艺术的道德内涵的要求是贴近人情的,其采用的是一种相对弱化的道德原则。当然,由于孔子对道德内涵的理解主要源自于心目中理想性的礼乐文化,他对道德内涵的时代历史性变化尚缺乏一种理论自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