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正确适用法规的查询渠道与方法

作 者:
李萌 

作者简介:
李萌,天津开发区审计局

原文出处:
甘肃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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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查询的主渠道

      根据我们多年的审计实践,相关法律法规的查询渠道多种多样,主要是有关部门编制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法规汇编、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以及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收集等多种渠道,但每个渠道因其局限性和时效性等原因,都无法单独满足审计人员对适用法规的需求,需要通过不同的查询渠道反复查询,因此可以说查询适用法规是相当复杂而繁重的工作。但我们对相关查询渠道有了深刻的认识后,就会减轻查询法规的工作量,提高查询的效率。

      (一)审计署法规库。近年来审计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审计署法规库,并每年进行更新。审计署法规库按照审计、财政财务、金融、税收、企业等板块收集的法规,特别贴近审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审计人员对国家法规的需求。但审计署法规库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审计署法规库建库较晚,且受法规收集对象的局限性,收集的法规做不到全面,无法满足审计人员对法规的全面需求;二是审计署法规库每年只更新一次,做不到适时更新,无法满足审计人员对当年新法规的需求;三是审计署法规库只收集国家、部委的相关法规以及少量的地方法规,无法满足地方审计人员对地方法规的需求。

      (二)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库。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库的特点:一是收集的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法规、地方法规、港澳台法规,还包括部分外国法规,为审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开阔了视野。二是不仅收集法律法规本身,还收集了法律法规修订、失效和废止的过程,以及法规条款中所委任的其他法规及条款,对审计人员全面深刻了解适用法规提供了简便的渠道。存在的不足:一是不能做到适时更新,目前法规只更新到2011年3月,无法适应审计人员对新法规的需求;二是收集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尚不全面,也无法单独满足审计人员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需求。

      (三)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网法规比较专业,是专业审计适用法规查询的简捷渠道,但国家对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网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尚未做出硬性规定。国务院2007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入了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第十五条也将政府网站列入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即要求政府利用网站公开其部门全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少法律规定。因此,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的法规存在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无法单独满足审计人员对法规的需求。

      (四)从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收集和查询。审计实践中,为及时掌握审计所依据的法规,审计人员可从制定法规的政府有关部门,或从与制定法规的政府部门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收集和查询法规。例如财政部制定的法规,地方审计部门可以从地方财政部门收集。必要时也可以从被审计单位收集法规,因为地方财政部门是执法主体,被审计单位是执行法规的主体。对一些专业性强、发布时间近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和执行法规的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收集,是一条及时、简捷的渠道。

      (五)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存在大量法规,必要时也可以作为一个补充查询渠道。但除政府网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法规有着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对所发布法规的正确性也不负法律责任,发生文字错误的概率较大,是否有效也未做相关标示,因此,使用互联网上的法规应慎之又慎。审计实践中,有些法规在其他渠道无法查询到的情况下,互联网有时可以查询到,在使用时必须根据发文机关、文题、文号通过与发文机关沟通等方法进行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印证。

      (六)法规汇编。有关部门按月或季度发行的文字法规汇编,汇集了最新发布的法规,可以解决审计人员对法规及时性的要求。

      有些部委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了汇编,可以解决审计人员对法规全面性的要求。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法规,文字法规汇编无法进行标示,对审计人员判断相关法规的有效性带来了难度。在审计实践中,如需求最新法规,可以查阅有关部委按月或季度发行的文字法规汇编。如需求发布时间较久的法规可以查阅有关部委编制的法规汇编,但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是否有效的印证。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查询方法

      在审计实践中,做到正确适用法规,查询到相关法规是第一步,如何查询相关法规的有效性是第二步,两步缺一不可。在第一步中,依据相关法规是电子版还是文字版可采取不同的查询方法。在第二步中,要判断法规的有效性,根据法规的整体有效和部分条款有效两种不同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查询方法。相关法规的有效性分为法规整体的有效性和法规中部分条款的有效性两种情况。法规整体的有效性又分为经修订后重新公布的法规有效和修订前后的法规均有效两种情况。不同情况有效法规又应采取不同的法规查询方法。

      (一)文字版法规的查询方法。在文字版法规一般采取发文机关、发文文题、发文文号、发文日期等查询方法。上述方法是在审计人员初步了解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查询。审计实践中往往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实,在不了解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查询,只能根据经验来判断可能的发文机关、文题,查询到相关法规后再查询相关条款是否适用,有如大海捞针,难度较大。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及发展,文字法规汇编数量及种类逐渐弱化,只有在审计人员对近期新发布且电子版法规尚未录入的法规产生需求时,才查询有关机关汇编的文字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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