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素入手是审计查证的路径 审计犹如行路,选择路径是前提条件,就是从何处入手开始调查和沿着什么方向去展开调查,以解决抓手问题。在没有举报和线索的情况下,起这个头很难。有些很“细心”的造假行为仅从提供的资料上看是没有任何破绽的,这时可以直接从“查死账”中跳出来,先行实施外围调查,以求内外相互印证、发现疑点。实践证明,这种非常规做法也是管用的。一些审计项目的弱点是局限在账上,跳不出账,仍然依赖“一支笔、一个本(包括用笔记本电脑浏览账目)、一个屋”的传统审计模式。很多项目少有询问、查询、外调,足不出户,看不到财务部门之外的证据材料;有的审计项目实际是会计的重作。任何审计项目的基础工作都是查明和证明事实,每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不同审计项目之间也有内在的共性,就是构成审计事项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概括起来有七个方面: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款、何人。作为记录款项的财务数据只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一个侧面或者一个要素,而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从多个因素入手来展开查证,这样才能掌握事实、查明真相。 二、大胆怀疑是审计查证的前提 怀疑就是对起初掌握的疑点和无法解释的关系,应用分析、综合、比较等逻辑方法,更重要的是应用联想、想象等方法,从形成的假定出发,经过验证,不断地进行修正、补充,甚至推翻,再提出新的假定。怀疑是审计行业的特性,应该成为我们一种职业习惯。审计基本技术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要普遍运用,重要性水平确定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要重点应用。由于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对问题本质的认识,而必须借助于假定这个重要环节,使调查工作选取捷径,并通过不断的验证和补充,使假定与验证互为推进、循环推动,达到沟通主观与客观的目的。 三、动嘴动脚是审计查证的根本 构成查证事项的基本要素中,账本凭证只能反映查证事项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要全面进行分析查证,就必须跳出账本,把事件涉及的人员、关联的单位搞清楚,这就需要询问,需要走出去搞调查,把证据拿到手。事物要素之间总有着某种联系,有些联系是直接的、显露着的,容易引人注意,有的是深藏着的,不会轻易被看破。然而,我们一旦多视角地审视和多层次地解剖研究对象,从研究对象的外部汲取养分,也就是跳出旧有的程式化之外,将更多的其他门类的东西纳入视野,我们的思路与方法就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那些深藏着的有巨大价值的线索就会浮出水面,这比我们停留在账本上苦思冥想的收获要大得多,至少它也会排除一些问题。造假舞弊一方面很隐蔽,另一方面又经不起查,工作到位了总会有一些痕迹进入我们的视线、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缜密用证是审计查证的归宿 一般情况下,审计的证明程度是有弹性的,也就是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方面是有缺陷的,难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的程度。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00条对审计证据取得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同时在运用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中,采取更加审慎的原则,“已采取的审计措施难以获取适当、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采取替代审计措施;仍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由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或者不作出审计结论。”这样的新条款体现了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的态度,更体现出了法制精神。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来说,审计所取得的证据大都是有限证据,因此对问题的认定与表述要采取审慎原则,缜密用证,必要时指出证据的缺失,以便党委首长下定决心,采取司法强制手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