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会计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了当前我国社会上和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当前审计机关和内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中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它分解了审计任务,使整个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个分阶段的动态审计过程,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它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国企母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单位负责人考察档案的一部分,为相关部门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后,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内部审计,使各单位负责人做出经济决策时更加谨慎,及时有效的防止单位负责人的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任中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审计任职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1.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通过对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账目的审计,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合规、合法;事业性收费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是否分开核算,有无乱收费问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应缴“财政专户”存储的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等。 2.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通过对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成本费用等账目的审计,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专款专用及收支结余是否真实等。 (二)任职期间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围绕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线,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等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 主要审计 1.预决算编报的真实完整情况。 2.预算执行的科学规范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情况。包括各项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工资津补贴政策、财税政策等财经法规的执行,以及对预算执行审计或决算(草案)审签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4.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 5.其他与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重要情况。 6.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 (三)审计任职期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根据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目标书,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采用对比方法,分析评价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审计任职期间贯彻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通过审计,对照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制度,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乱收费、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等问题;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其他应上缴的收入是否及时缴纳;分清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五)审计评价任职期间单位的管理内控制度。 根据审计情况,检查单位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等。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主要是采用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两种方法。通过健全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齐全,控制目标是否完整,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符合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规章制度是否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