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性违规及其特点 所谓“隐性违规”,是指具有较强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表面上没有问题的违规情况。资金运转中的“显性违规”,如:库存现金超限额、“白条”抵现金、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违规购买有价证券或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挤占、挪用、垫支专项资金等等,这些违规问题都摆在表面,审计时容易发现。相反,“隐性违规”的隐蔽性强,例如:某项支出表面上原始发票正规、审批手续齐全、预算项目正确、开支范围合理,而通过追踪资金支付去向,发现这笔业务实际上是变通处理不合理开支。若银行对账单不显示资金去向,就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隐性违规具有隐蔽性强、“反侦察”能力强、危害大、审计风险大等特点。如果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通、检查不细致,这些问题很容易蒙混过关。特别是在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专项审计范围小的情况下,更难发现“隐性违规”问题,不利于控制审计风险。 二、资金运转中隐性违规的类型及审计方法 在资金运转中的隐性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收不入账。如:将库房出租、报废物资回收费、慰问金、赔偿金等预算外经费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特别是一些收费项目未出具收费票据,更难以发现。 二是转移支付。如:经办人结算报销的正规发票,通过领导审批和财务部门把关,但转账资金去向却与发票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商家避税,将转账资金存至其他账户,但也有违规转移资金变通开支的情况,如以车辆维修或器材购置名义结算报销,实际上是购买小轿车。 三是虚列支出。如:经办人利用“钱物转化”的监管漏洞,虚开发票报销,并填制器材设备入库单、出库(领用、消耗)单等掩饰虚假开支:以零星营房维修的名义结算虚构的工程款,有的甚至邀请审计部门予以审计,使违规开支合法化:有的购买成册手写发票,加盖不同印章结算报销,甚至从商铺购买空白发票自行打印。 四是预支资金。如:某单位将转业干部尚未领取(或因住房未清退等原因不予结算)的住房资金,提前结算并入账,由财务人员领取作为“流动资金”,而相关人员并不知情。 五是公款私借。如:某机关人员到下级单位以往来借据借大额现金,较长时间后以现金还款。除借款、还款外,并未在该单位发生结算报销业务。只要审计、检查前还款,从暂付款、拨出款项余额不容易发现违规借款问题。 六是虚假借款。如:某单位财务人员以下属单位或部门名义,开具往来借据预借现金,较长时间后偿还,而该单位实际并未预借该款项。还款后上下级往来款项余额一致,年终账目结转后问题便很难暴露。 七是套取现金。如:有的将资金转账至经办人、出纳个人银行账户,然后提取现金;有的使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有的同商家勾结,虚列项目报销,将转账支票资金存至商家账户,再从商家提取现金。特别是在一些定点采购或长期合作的商铺,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八是越权审批。如:有的为规避审批权限限制,将大额开支分拆成若干发票,逐个填制凭证、签字报销;有的机关部门将经费项目转移到下级直属单位,以达到降低审批权限的目的。 九是虚开收费票据。如:某军内招待所为其他单位出具通用收费票据,用于结算报销套取资金,实际并无业务往来。审计时,以发票丢失、款项尚未收回等理由搪塞。 十是推迟入账时间。如:某财务机关今日结算报销了一笔款项,却直到超过20天以后才入账,造成资金在此期间内的失控,无人管理。倘若财务人员将钱挪为他用,之后在入账时再补上,则审计时很难发现。 以上十种资金运转中的违规现象都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反侦察”能力,经常在被审计时成为漏网之鱼,造成了严重的资产流失,也进一步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作案气焰。其实,针对这些隐形违规现象,只要审计人员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还是能够发现其中的猫腻的。 比如,对于收不入账的违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来源进行全面的了解,通过核对下拨费用指标、审核收费、罚没票据及存根等办法来审查入账情况。 转移支付则需要审计时重点延伸项目支出,看其资金去向是否合理、用途是否明确、规模是否适当、效益是否明显,项目资金是否用于正常支出,是否与财务管理的原则相适应。 公款私借和私存的情况大多发生在往来款项中,最好的审计办法便是用突击方式盘点被审计单位金库,检查账款是否相符,追查不符的原因。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 虚列支出、虚开收费票据、套取现金等违规操作大都是跟合作企业一起在虚假票据上做文章,审计自然也要从这方面下手。首先要重点关注假发票,提高鉴伪技能,辨别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报销完毕的完好性,有无缺角或粘贴的痕迹。对发票要素不全,开票内容及印章故意模糊,发票代码不同,收款付款单位不同的要引起高度重视。其次是对实物或合同进行核对,根据发票数量核对是否有实物存在,包括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通过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检查,以及购买量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判断业务和发票的真伪性,并由此追踪到牵涉的对方单位、部门核对查实,利用外围检查法对本单位有疑点的经济往来收支项目进行普查,以求找到蛛丝马迹。尤其是决不放过本单位账上未反映的款项而银行账上有记录的业务。此外,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所以还可以尝试寻求内部人透露信息的办法,鼓励其举报揭露不易察觉的隐形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