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不同的学科体系和语境中,边界具有不同的语义和内涵,最普遍的理解首先是地理空间边界,如国家边界等。作为社会科学学科之一的国家审计(有学者称之为政府审计,本文认为与国家审计同义,故不加区分)本身也是有边界的,其边界界定的科学与否,关系到国家审计能否有效地履行公共受托社会责任、能否发挥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及能否有效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见,现行的法律是将国家审计边界定位于公共财政(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在这里被视为是公共财政的衍生物,一并简称为“公共财政”,下同),由于当时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因此这样的定位就当时的环境来说是科学的、合理的。 经历30多年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现象:一是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出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的多元化局面:二是国家审计的公共受托责任从公共受托财务责任、公共受托管理责任向公共受托社会责任演进;三是国家审计的本质从经济监督、经济控制向“免疫系统”演进。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要想在新的环境下更好地履行公共受托社会责任、发挥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及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善治,就要求对国家审计边界定位进行创新,这种创新对于国家审计本身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以往的理论研究拘泥于公共财政视角或者公共受托责任视角,本文尝试从公共产品供给视角进行探讨。接下来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第三部分分析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演进;第四部分阐述国家审计边界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第五部分提出国家治理环境下国家审计边界的重新定位;第六部分得出研究结论。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回顾 国家审计边界是国家审计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边界的分析。在国外,Michaelk,Lorikopp,Kathy等研究了审计职业怀疑边界。Lawrence研究了跨越文化边界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的协调。Gendron和Laura研究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崩溃之后,财务审计环境可控边界的建设问题。在中国,刘明辉和毕华书研究了审计职业怀疑的合理边界。这些研究为我们分析审计边界界定提供了方法论方面的有益借鉴。王中信和吴开钱专门对国家审计边界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家审计边界可定义为理性的国家审计人员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为使得审计绩效最大化所需和所能触及的被审计单位涉及的利益人外围界限。该研究针对国家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国家财政资金使用链条长和相应的延伸检查随意性问题,提出了界定延伸检查边界的理论分析模型。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学者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演进的视角来研究国家审计边界。我们认为,政府在履行其国家治理职能时,主要的和基本的途径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的,因此有必要深化这方面的研究,为国家审计理论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演进 (一)西方国家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演进 公共产品供给是指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选择以何种方式筹集资金并加以使用,以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有一类产品“很可能会为广大社会带来最大限度的利益,但此类产品的性质却决定了公共产出的利润永远无法回报个人或某个由少数人组成的群体为此所投入的开支,因此任何个人或由少数人组成的群体都无法创建此类产品”。可见亚当·斯密认识到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此项职责。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消费非排他性的特点,公众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如果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来提供,则可能导致“囚徒困境”和无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局面,由此决定了此类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由于缺乏竞争机制,会使其失去降低公共产品生产成本的压力和动力,导致供需失衡、效率低下、效用递减等问题。同时政府官员会产生扩张公共产品供给规模以彰显政绩的冲动,即会追求公共产品供给规模的最大化,而不会追求公共产品成本的最小化,这样就会带来财政危机、信任危机、社会经济发展动力衰退等问题,即出现“政府失灵”现象。当前一些西方国家的债务危机便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