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通知书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成湘,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新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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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性质、行业、规模、管理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状况不同,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定位各不相同,使得内部审计通知书从内容编制到发送及其管理上存在若干差异。

      一、要不要正式的审计通知书

      在很多制度不很完善,不注重管理的书面化和程序化的企业中,内部审计通知书仅由审计部门发一份电子邮件或打一个电话就算通知了。如此简单操作不甚妥当,因为:(1)纸质通知书可以让被审计单位(人员)对要审计的情况和审计组人员有所了解,有利于事先做好准备,合理安排人员及时间;对提高审计效率有帮助。同时也显示对被审单位和人员的重视和尊重。(2)可以防止被审单位(人员)以没有收到审计通知书为由,不配合审计工作。(3)是审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文档的一部分。

      二、审计通知书由谁来签发

      内部审计部门在各企业中的定位和结构不完全一样,有的由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领导,有的由董事长领导,有的由总经理领导,有的由财务总监甚至财务经理领导。由谁来签发审计通知书,笔者建议:(1)如果审计部门定位比较高,在公司治理层面,可以由审计部门的领导签发,如审计部门总经理、审计总监等,或由管辖审计部门的领导签发,如审计委员会领导、董事长、监事长等。(2)如果审计部门定位比较低,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之下,且经营层组织结构扁平化,则建议由经营层最高直接领导签发;如果经营层组织结构层级比较多,建议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通知书,如分管副总或审计总监。

      三、审计通知书主送人和抄送人是谁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各不相同,内部审计通知书的主送与抄送适当与否,将影响到审计的工作效果、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和谐关系。所以审计通知书的主送与抄送的正确与否要充分考虑组织的结构、上下级关系和相关联部门。笔者建议:(1)如果对集团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事项审计,建议主送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人收),抄送被审单位上级分管领导(领导)和审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2)如果对下属分支机构审计,建议主送分支机构(分管负责人收),抄送集团分管领导(部门)和审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

      四、审计通知书发送形式

      审计通知书发送形式可以是信件送达,也可以是当面送达。如果采用信件送达,则最好能同时以电话沟通告之,防止被审单位(人员)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审计通知书。

      五、审计通知书的签收

      很多企业内部审计通知书未要求被审单位(人员)签收。笔者建议,最好要求被审单位(人员)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履行签收手续。这样既程序规范,又能促使被审单位(人员)的重视。对于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审计通知书,要求将审计通知书用电子版打印出来,由被审单位(个人)签收后交回审计部门,被审单位(个人)复印留底。对于纸质的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当面签收,备份一份留被审计单位(人员)。

      六、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

      关于审计通知书送达时间没有严格规定,一般要求审计通知书提前3天送达被审单位(人员)。特殊审计业务,比如突击审计、违规违纪审计、舞弊审计、在常规审计中发现需要起动特殊审计程序的,可以在实施审计时同时送达。

      七、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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