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署历年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证分析

作 者:
施瑜 

作者简介:
施瑜,湖州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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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在《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作了具体规定,在先后四次制定2003年至2015年期间审计署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时,也对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出了相应的任务和目标。自2003年12月15日审计署第一次公告审计结果以来,到2011年4月底止,已86次向社会公告了审计结果,本文以此为研究样本,从公告的数量规模、公告发布的时间跨度、公告文书的结构变化、公告事项类别的结构、公告披露问题数、专题公告六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全面反映审计署对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探索轨迹,为完善“十二五”期间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供借鉴。

      一、审计结果公告特性的分析

      (一)审计公告数量规模的分析

      考虑到2003年、2011年的时间不满12个月,若纳入分析样本将会影响总体水平,在剔除这两个不完整年度后作以下分析:

      公告数量总规模的分析:2004-2010年共公告75次,年均10.7次,其中:2004年至2007年公告23次,年均公告5.75次;2008至2010年共公告52次,年均公告17.33次,为2004至2007年公告数量年均水平的3倍,且公告数量显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说明审计公告力度逐步增强。

      (二)审计公告发布时间的跨度分析

      审计公告发布时间的跨度分析是以公告中反映的审计实施结束时间为基点,与公告发布时间进行对比,目的是通过对时间跨度长短的分析,看公告的及时性。在剔除7个反映审计整改和案件办结情况的公告、2008年度1个未反映项目实施时间的公告后,共选取78个样本进行公告发布时间的跨度分析。

      在审计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的项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项目,这些项目基本是在完成审计实施后立即公告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审计的应急能力有了大大的增强。在审计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公告的项目18个,占公告总量的23.08%。在6个月内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有52个,占公告总量的66.67%。但仍有一些项目在完成审计实施工作后较长时间再对外公告,半年后向社会公告的占33.33%,其中发布公告时间距离审计实施完成时点最长的审计项目是2007年6月审计实施完成,直到2008年9月5日公告审计结果,间隔长达15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项目公告的意义。

      (三)审计公告事项类别结构的分析

      86个研究样本共涉及382个审计相关事项,具体有审计结果事项、审计调查结果事项、跟踪审计结果事项、整改结果事项、案件办结事项、中介报告核查事项六方面的内容构成,其中:审计结果事项332个,占公告事项总量86.9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事项25个,占公告事项总量6.55%;跟踪审计结果事项16个,占公告事项总量4.19%。核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事项的公告只有2005年度1次。

      就公告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项目来看,重点突出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投资审计情况。

      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只是2006年3月在“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中公告了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四)审计公告披露问题水平的分析

      剔除7个审计整改、案件办结情况的公告后,79个研究样本共披露审计发现问题1514个,年均单次公告披露审计发现问题19.16个。再剔除2003年、2011年二个不完整年度所涉及的9次公告,70次审计公告共披露了1477个审计发现问题,2004年至2010年每年披露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年均单次公告披露审计发现问题211个。单个公告披露审计发现问题数最高水平15个,单个公告披露审计发现问题数最低水平0个。

      2005年至2010年,有6个公告分别包含了几十部门存在的上百个问题,信息量相当大。

      (五)专题公告分析

      剖析审计整改公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审计公告及时。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在3个月后就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情况: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除1次于审计完成当年公告的外,其他4次都在审计实施年度的次年4月份前公告,表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是及时的。二是审计公告重点突出。自2008年起将公众特别关注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等审计查明问题的纠正情况,都向社会作了公告。但由于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未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其审计整改公告的阅读理解。三是审计公告之间相对应。2009年8月的“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结果(第11号公告)”,与2009年5月的“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第4号公告)”相对应,虽然第4号公告中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但第11号公告详细具体全面地介绍了相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查明问题与整改状态的对应关系更为明了,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审计整改的信息,这是唯一1次针对具体项目的专项公告。

      与此同时,发现对在审计公告时正在整改过程中的事项,承诺表示将“适时公告其最终结果”,但有的长期没有公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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