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修订《财政收支审计条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原条例自2000年10月施行至今,对规范和促进该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该省人大在原条例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将“财政收支”的概念界定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新条例新增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计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涉及国家和地方经济及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汇总审计情况和结果,编制审计综合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可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新条例新增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围绕财政收支审计目标,对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资源、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实行统筹管理。新条例同时新增了跟踪审计制度和有关信息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检查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