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总结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国家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一)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的职责要求 从法规制度看,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之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为巩固刚诞生的红色政权,克服和制止乱收乱支、贪污浪费现象,各根据地的一些地方苏维埃政权设立了经济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清理财政收支,查处贪污浪费,开展节省运动等活动。1932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审计处。1933年9月,苏区中央政府成立审计委员会。1934年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第一条明确:“为着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对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1982年12月颁布的宪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管理体制等做出了原则规定。1994年8月公布的《审计法》将“促进廉政建设”明确为审计立法的目的之一。上述规定为审计机关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审计内容看,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家审计主要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稳定、发展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开源节流,支持革命战争,防止贪污浪费,保持廉洁奉公的革命本色。改革开放初期,审计工作围绕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突出强调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了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随着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审计重点逐步从预算资金的收入环节,向规范支出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转变,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的查错纠弊向促进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政府宏观经济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转变。 从发挥作用看,反腐倡廉是国家审计的主要成效之一。国家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制度性设计,几乎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政府机构,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财富被直接侵吞或间接侵占,也最有可能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在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始终把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高度关注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结果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始终坚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和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的思路,既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又关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从社会需求看,反腐倡廉是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热切期待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只有坚定不移地通过审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依法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切实推进审计整改,有效推动问责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健全落实,才能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人民群众的拥护。 (二)国家审计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腐倡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并非今日才有,也并非中国独有。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的势头,必须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国家审计应当并且可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腐败,从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力蜕变现象。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其实质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围绕国家治理的工作中心、服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大局,既是国家对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审计可以在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揭露问题的同时,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缺陷,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的对策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弥补漏洞、完善法规制度,从根本上抵御类似违法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揭露查处腐败行为。近年来,为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工作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例行审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和信息,彰显了审计治本的功能。通过对腐败高发领域的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有效地预防了腐败。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试行任前审计,实行离任事项审计交接,前移干部监督关口,构筑起了预防腐败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