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几种欺诈现象及针对性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峰,刘洋,长春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当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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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模式,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有选择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各子项的报价,以期达到既能凭借低价中标,又能在结算时突破原有中标价格,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这种现象会大大提高工程费用,无形中增加了政府不必要的投资。以某绿化工程项目为例,在招标时,设计方给出的施工图中苗木配置不合理,在日常绿化工程中比较常用、较容易存活的黑松、黄菠萝、水曲柳、唐槭、茶梅等苗木的数量很少,施工单位预计这些苗木在施工时会增加,于是在投标时有意识地高报这些苗木投际单价,压低其他项目的报价,从而用最低总价中标,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存活率、景观需要等原因,绿化工程做了变更,苗木大量增加,而且增加的绝大多数都是施工单位高报投标单价的苗木,最后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造价竟是合同价的3倍,此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形成的非法利润高达数百万元。

      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难免会产生工程变更,这样就给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利带来了机会,使得工程造价得不到真正有效的控制。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防范不平衡报价,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保证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确保现场勘查的质量,尽量减少变更,在源头上对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阻击:二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加强对投标清单的审查,对不符合市场行情,有可能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立即作出相应的处理,争取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引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条文说明》第4.7.5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平衡报价问题进行合理的预防,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处于有利地位;四是在招标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清单进行再一次核查,查缺补漏,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争取把此事处理在签订合同之前。

      二、现场施工过程中高标号混凝土浇筑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90%以上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昂贵价格以及大量使用使得它也成为施工单位重点关注对象之一,由于混凝土工程量和单价是固定的,所以说标号也就成了一些施工队做手脚的主要目标。如,某项目桥梁建设,设计施工中要求此桥承台、墩身等处需浇筑C35混凝土,而预制实心板梁以及桥面铺装均采用C40混凝土,但是我们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地方混凝土表面粗糙,石子含量过少,强度根本不能达标,在内业资料中也没有C35和C40混凝土试块试压试验报告单,最后在认真审阅整桥的施工日志和浇筑记录并仔细询问施工队后,了解到整个桥梁混凝土都是采用350罐式搅拌机现场搅拌浇筑的,施工单位当时使用的是425号水泥,根据当时的施工条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350罐式搅拌机根本不可能搅出强度在C30以上的混凝土,而且在搅拌过程中,高标号的水泥加水放热量非常大,如果按照C35和C40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放材料,搅拌罐根本放不出来料,所以此桥中所使用的C35和C40混凝土强度根本达不到要求,施工队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自拌混凝土的价钱远远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混凝土单价,从中取得的利润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数目,可是这么做,不但政府要蒙受损失,而且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建筑是一种产品,但是又绝不能等同于一般产品,因为它的质量关乎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更是容不得一点马虎。为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格管理高标号混凝土的生产加工,对混凝土强度要求高的工程应当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的使用;二是要加强对搅拌站的管理,要做到从水泥、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进厂到混凝土浇筑一步一检,严把混凝土的质量关;三是混凝土试压试验与浇筑前现场坍落度试验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混凝土相关指标合格,同时混凝土试块与实验室试验单全部要完好保存,应该进入内业资料的必须进入内业资料,以便随时抽查;四是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建设单位真正负起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时质检等相关部门更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关于喷涂氟碳漆的问题

      在钢构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防锈、美观等原因都用到喷漆,其中就有要求静电喷涂氟碳漆,但是在我们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建设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写的氟碳漆根本就没有踪影,取而代之的却是市场上比较便宜的普通漆。氟碳漆是一种具有强附着力、易附着性、高装饰性的漆,它的色泽鲜亮,涂层中含有大量的F--C键,具有超强的稳定性,不粉化、不褪色,使用寿命长达20年,而其使用方法也多以静电喷涂和电泳涂漆为主,常用在一些汽车外漆,许多铝型材表面处理上。而我们在现场看到的那些色泽暗淡,大面积起皮开裂,甚至还残留刷子印的涂漆根本都不是氟碳漆,只是最普通的油漆,这些施工队伍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高价产品报价,然后实际施工中偷梁换柱,利用差价获取更高利润。这种在投标中采取高价产品,或者打着高科技、新工艺的旗号,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梁换柱、偷换概念借以获取更高利润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些不良施工队伍新的“谋财”手段,所以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设计单位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来考虑高价产品、高科技、新工艺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面对高科技、新工艺使用的签证变更,要谨慎对待、仔细研究、细心斟酌,务必考虑好投入和回报是否成正比;三是质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完善自身知识存储,争取对这些高价产品,以及一些高科技、新工艺有所了解,防止质量验收时候这种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现象蒙混过关。

      四、工程结算时重复套取定额的问题

      我们这里所说的重复套取定额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干一遍活要两遍或者多遍的钱,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隐蔽的小手段,如果不仔细注意很容易就被我们忽略过去,建设工程项目由于现场情况以及使用情况的不同,使得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相关造价定额在编纂过程中不能面面俱到,一些不良施工方就利用这一点,打擦边球,借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例如我们审计某项目广场的垫层铺设时,要求是铺设70cm厚砾料,压实找平后在上面打10cm厚混凝土垫层,施工方在结算中采用的是铺设20cm厚砾料定额钱数乘以3.5的方式结算的,乍一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实际上施工方在其中用了一个小手段,我们分解来看,定额乘以3.5表明:他结算的钱包括70cm厚砾料材料钱,3.5次铺设所用人工费和机械费,3.5次找平所用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以及3.5次夯实所用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队伍只需要把砾料投放好铺设、找平、夯实一次就可以直接处理好了,很明显,他们多要了2.5次的铺设、找平、夯实的钱,此项多结算共计8万余元。在广场、桥梁、道路以及铁路的建设中都要大量地铺设垫层、修筑便道、处理基础,对此我们更要谨慎小心,如果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十分巨大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完善相关定额标准,尽可能多考虑不同的现场情况,不给居心不良的人以可乘之机;二是做好对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定额中有相关标准的坚决按标准结算,没有标准的要灵活考虑,核减掉多余部分再结算;三是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完善结算制度,对施工队伍和结算人员进行双向监督,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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