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工商业日益繁荣,人口日渐密集,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条件已成为许多城市发展规模和功能布局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水污染严重威胁到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如松花江流域污染、重庆綦河水污染、太湖蓝藻事件等严重水污染事故,以及持续干旱、洪涝灾害,对城市水安全提出了新的考验。 政府审计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免疫系统”,对资源环境给予了极大关注。2003年,审计署成立环境审计协调领导机构,指导从资源环境视角开展专业审计;2008年出台审计工作五年规划,明确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2009年又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导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政府绩效审计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水环境绩效审计和用水绩效审计成效显著。审计署多次组织对重要流域治污情况进行审计,刘慧博(2004)提出水污染治理资金审计的方法,白春节(2009)对城区内河污染治理绩效审计进行探索,宁雅楠(2006)提出建立用水审计体系的思路。城市水安全内涵丰富,包含自然、生态、经济、人文多重属性,需要对相互关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计和绩效评价。本文从城市水安全的内涵出发,根据绩效审计的功能和特点分析二者的耦合性,探索绩效审计维护城市水安全的实现机制与路径选择。 一、开展城市水安全政府绩效审计的原理分析 根据城市水安全的制约因素,可以将其定义为这样一种状态:既能满足城市用水主体的用水需求,又能满足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又能避免涉水灾害。城市水安全内涵丰富,包括四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水资源的质、量、存在形态及其时空分布特征;二是生态环境属性,生态环境是水存在的载体,水是生态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三是社会经济属性,水与社会经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四是人文属性,指城市居民对涉水灾害、水资源分配公平性的感受(赖武荣,2010)。 不同国家对绩效审计称呼不同,但本质基本相同,即对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简称“3E”审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绩效审计的内涵又得到了扩充,增加了“环境性”和“公平性”两个维度,发展到“5E”审计。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关注资源环境问题,对城市水安全的评价和维护是其法定职责和功能拓展。随着城市水资源形势的日益严峻,公众资源环境与民主意识的增强,更加关注全过程监控和行为实施效果评价,因此实施城市水安全绩效审计成为必然要求。 1.水资源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法定职责。审计署制定的《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审计机关将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防治、保护治理情况和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等开展审计。2011年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资源为全民所有,各种衍生水产品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审计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高层次经济监督方式,开展水资源绩效审计与时俱进地体现了政府审计的本质职能。 2.关注城市水安全是绩效审计的功能拓展。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根本动因是受托公共责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不断拓展。面对日益严峻的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等问题,维护城市水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公共受托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绩效审计的范围必然延伸到城市水资源领域。绩效审计已广泛运用于水利建设和水污染治理项目,初步形成了评价体系和工作模式,进一步要求向水资源的开发、供给、利用等方面延伸。而且城市水资源的开发、调配、供给、利用、治理以及保护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关系极为复杂。因此,城市水资源绩效审计必须拓展绩效评价的内容,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形成新的绩效审计模式。 3.开展绩效审计是维护城市水安全的内在要求。水质和水量关系居民的饮水安全,用水价格影响居民的生活支出,水环境的优劣和水灾害的发生频率对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有重要影响。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政府审计的一个重要理念,对水资源的来源、供给和水环境的治理进行绩效审计,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基于城市水安全的社会经济属性,水资源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态破坏、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的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绩效审计通过分析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和破坏之间的矛盾,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单位内部管理提供依据,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审计绩效评价与城市水安全评价存在职能重叠。水安全评价是建立城市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绩效评价是城市水资源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二者都至关重要,而且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设计方面存在职能重叠。水安全评价体系应该包括水供需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经济安全、害防治安全及管理安全五个方面。根据水资源生态链,绩效评价应该包括水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环保资金绩效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项目绩效评价、供水系统绩效评价等。由此可见,二者都需要对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生态环境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在评价方法上,二者都强调综合运用统计学、工程学、环境学、管理学的知识,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PSR(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法、平衡计分卡评价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