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引入柔性审计管理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海平,刘孝武,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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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社会管理是审计转型期的新课题,柔性审计管理是审计管理方法的创新,实践证明推行柔性审计管理是可行的,可以促进审计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引入柔性审计管理的意义

      柔性管理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对“稳定和变化”进行管理的新方略,是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用非强制的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并主要依据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进行人格化管理。

      柔性审计管理是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家政策等,主动采用指导、协商、建议、警示、回访等不具国家强制力的柔性行为,取得被审计单位(人)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从而实现一定审计管理目的的现代审计管理方式。

      推行柔性审计管理工作,是转变工作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摆在首位,促使审计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丰富内涵,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

      推行柔性审计管理工作,是提高管理层次、深化审计执法监督规范化的需要。促使审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实现规范化行政、服务化管理和人性化执法,不断丰富行政执法内涵,提高管理层次。

      推行柔性审计管理工作,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计机关形象的需要。立足职能努力实现管理形式由事后监管向全程指导转变,管理模式由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转变,使审计管理工作最终落脚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强化服务上来,全面塑造新形势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引入柔性审计管理的初步认识

      ——审计监督与柔性审计管理的关系。1.柔与刚是相对的概念。相对于传统刚性的行政手段,柔性审计管理只是方式和运用效果不同,两者之间并非相互取代、互不相融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关系,把制度管理与人格化管理结合起来,把握好“度”,其前提是必须“依法”,实质是适度减少执法中的强制手段。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刚柔相济。2.实施柔性审计管理不是弱化执法。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柔性审计管理是柔性管理、理性执法,与严格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要义是“以人为本,依法审计”,这也是审计人员的执法底线。(3)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各有优缺点。柔性审计管理是审计管理工作的“润滑剂”,是刚性管理的“升华”。

      ——将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融为一体。1.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审计监督的过程就是审计服务的过程,两者目的性一致,既联系又区别,是同一审计事项的两个方面,监督是服务的基础和前提。监督的基础作用和服务的促进作用,不能割裂,两者并重。2.正确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三对关系,即审计监督与经济建设、服务大局、被审计单位(人)的关系。

      目前柔性审计管理在实践中的类型

      针对审计部门特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和职责职能范围内,原则上对柔性审计管理工作具体可作出以下五种分类:

      1.审计辅导。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人)和相关单位的特点或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为被审计单位(人)和相关单位进行相关的业务辅导。如内审指导处对内审单位的指导;固投处对聘用的中介机构开展的跟踪审计进行辅导。

      2.审计建议。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宣传、辅导、建议、沟通、帮扶等手段,引导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整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3.审计提示。审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人)的审计规定等事项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而未办理的,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预先提示其按期办理,如对审计结果采用告知、公告等措施进行提示。

      4.审计协商。审计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人)有不良行为倾向和情节轻微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违法的,进行劝诫和协商,如与被审计单位(人)交换意见。

      5.审计回访。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后,对被审计单位(人)就实施的重大审计执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影响进行走访、询问、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人)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如审计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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