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全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明确提出将推行地方党政领导同步审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 《实施办法》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各级要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全省还将推行审计行政领导时同步审计党委领导,审计党委领导时同步审计行政领导。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