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被看做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很多企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现代化企业的内部审计已转向管理审计的领域,内部审计被看做是企业的保健医师,高层管理者的智囊团。 一、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受托责任 (一)受托责任观下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 审计就是受托责任关系中联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它通过对受托人自我认定、自我计量、自我编制的受托责任报告,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要求,进行重新认定,从而解除受托人的受托责任。由于受托责任有一个组织外部受托责任和组织内部受托责任的划分问题,因而也就产生了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政府,银行,潜在投资者)服务,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审计为他们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主要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如董事会、各级管理层)服务,通过检查与评价公司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解除各级管理层的受托责任。企业的各级管理当局正是利用重新认定的信息,评价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据之以相应的奖惩;对受托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作为对其予以升迁、降职的参考依据;判断受托人是否值得继续信赖,是否需要对其解除受托责任。 因此,内部审计因组织内部受托责任的存在而产生,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受托人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促进企业目标,也是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目标的实现。 (二)受托责任观下内部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民主制度的完善,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就逐渐地由受托财务责任发展到受托管理责任,而管理审计就是这种受托责任合乎逻辑发展的必然产物。现代内部审计是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综合审计,要审查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保受托人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缩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差距。管理审计,自然要与管理理论和实务相一致,根据管理过程、程序、内容进行审计。因此,管理审计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可以从管理的四大职能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管理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总之,只要是为企业管理服务,对企业管理进行的独立客观评价、鉴证和建议都属于管理审计。 二、内部审计业务分布 近来已有部分理论和实证研究探讨了内部审计的业务分布问题,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基于受托责任的观点,倾向于按审计内容将内部审计分为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类。财务审计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关注的是受托人的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管理审计是一种与财务审计相对的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审计类型;如果说财务审计以审查基本财务信息为己任,那么管理审计的中心任务则是审查管理信息。 当然,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会经常听到诸如经营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价格审计等,对其内涵进行剖析后我们发现,这些审计类型的内容只是针对某个领域,如投资审计针对投资领域、经济责任审计针对领导人,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就包括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针对经营活动的经营审计是管理审计的一部分,而经济效益审计就是广义的管理审计,因此我们把内部审计业务分为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两类来研究影响因素。 三、影响内部审计业务分布的决定因素 内外部因素都会影响内部审计业务的分部。外部因素包括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组织特征等,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因此,内部审计业务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的努力,正所谓有为才有位。本文将从内部入手,分析内部审计机构的特征如何影响内部审计的业务分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 内部审计已经越来越关注企业管理层的受托管理责任,要对管理责任进行审计,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知识,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具备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技术、信息等多个学科方面的知识。因此,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人员的知识结构就成了内部审计是否有足够胜任能力的基本条件。我国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大多都是财务会计审计专业出身,外专业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较少,这样势必无法适应财务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类型。对我国一定范围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上看,有71%以上是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的,法律、统计、金融以及企业管理专业占14%,机械制造和建筑工程的各占4%。另外,对云南省及部分企业的一次调查也显示了这样的规律,有78.9%的内部审计人员是财务会计审计以及财务管理专业。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对内部审计业务分布具有重要影响,使得内部审计业务主要集中于财务审计,因为这是他们的专长,也可以降低审计风险。为了适应企业内部审计业务转向管理审计的需要,必须改变这种相对单一的人员结构,特别需要让更多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又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人充实到内部审计工作中,才能真正满足管理审计的需求。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根据ⅡA的观点,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基础,是内部审计内容、范围、方法、技术以及报告不受干涉的前提。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报告关系有关,一般而言内部审计报告对象的层次越高,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越强。在上市公司中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能够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国外内部审计较多采纳的机构设置方法。而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大部分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领导之下,甚至有一部分是由负责财务的总会计师或者负责财务的总经理主管,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内部审计范围的扩展。有关调查显示,31%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副职的领导下,29%的内部审计机构由总会计师主管。云南省的调查显示,61.5%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总经理或总裁的领导下,只有12.8%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领导下。隶属于较低层次管理层使得内部审计的管理信息和管理视野有限,无法接触到涉及整个组织的管理流程、战略目标等重要信息,也就无法对企业整体的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因此,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报告对象的层次需要提高,正如ⅡA所倡导的,最好实现双重领导,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这样,既能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又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日常运作以及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