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绩效管理与绩效预算管理的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问责制的推行,要求党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快内部审计转型。 为了总结和推广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引领和推动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全面转型与发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2008年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至8月以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深入单位调研等方式,对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普查和调研。在对普查数据和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纳提炼、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了《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发展报告》。报告分概述、基本情况、亮点及难点、面临的机遇、对策和建议五个部分。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和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通过这一报告全面了解我国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发展状况,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加快推进党政部门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 第一部分 概述 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和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开始陆续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以来,我国党政部门内部审计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发展初期时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为了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许多政府部门都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这一时期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无论是在机构设置还是在人员配备方面都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许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相当规模。当时,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是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在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审计成果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由于大部分政府部门所属企业被剥离,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失去了较多的审计对象。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除少数部门外,大多数政府部门内部审计职能被取消,内部审计机构被撤并、审计人员被分流,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调整阶段。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制化,内部审计机构在一些政府部门重新设置,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有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众对党政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党政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但党政部门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无法适应这种要求,党政部门内部审计需加快发展。为总结和推广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引领和推动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与发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共对791家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进行了调查,其中中央45家、20个省级的746家,涉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委直属机关及有关机构、政府组成部门,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党政部门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如图1所示。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当前,我国党政部门内部审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独立性有所增强,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强,业务活动构成趋于合理,整体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为推进内部审计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8年起,中央及地方在陆续下达的部分部门“三定”方案中,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为这些部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3年7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为党政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二、基础建设情况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调查结果显示,有451家党政部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占调查总数的57.02%,其中164家党政部门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占451家的36,36%。如图2所示。
另外,从2008年至2009年3月中央批准的国务院57个部门“三定”方案中了解到,公安部、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8家单位明确其设置司局级内部审计机构;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8家单位有内部审计职能描述。从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看,31家无内部审计职能描述的单位中,有4家单位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等部门设置了审计处,如卫生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4家单位以调剂行政编制或以事业单位的方式设置了司局级内部审计机构,如水利部、铁道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