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的实践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发布,对科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了新要求。充分利用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的方法和结论,不仅能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而且能更加客观地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营业绩。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分离、受托经济责任不断深化的进程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对企业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原“国营企业”经营权逐步下放,实施经营承包责任制,两权有了初步分离,经营者有了较低层次的受托经济责任。所有者(当时为国家和集体)为客观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经营承包责任,在各地相继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规范审计行为,1986年底,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做了原则规定。 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国有企业进行以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两权进一步分离,经济责任审计有了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5月,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2000年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一系列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200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月,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程序、内容、报告、纪律、方法、环节和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质量控制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标志着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6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次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 在2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逐渐由以审财务为主转向以审机制与风险为主,由审结果为主转向审过程与动机为主,由评价财务指标为主转向评价财务指标与经济指标、生态指标、安全指标并重,由评价会计责任为主转向评价受托责任、社会责任和角色责任并重。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与方法 1.评价内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业绩完成程度评价、可持续发展保障状况评价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企业经营业绩水平是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时考察的最为基本的方面。经营业绩水平应从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两方面加以考察。从财务的角度来看,企业一方面需要为利益相关者实现盈利,即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财务的安全,即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长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应该兼顾盈利能力评价和偿债能力评价两个方面。财务绩效,尤其是盈利水平,反映的只是企业经营实现的短期业绩。为了更全面的评价企业领导人的经营业绩,还需要考察企业实现的非财务绩效,包括市场与客户(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销售增长率等)、内部经营过程(生产作业流程、产品质量、成本水平等)以及学习与成长(员工满意度、员工创新能力、劳动生产力等)三个方面。这些非财务绩效指标的改进,虽然未必立即反映为当期利润的增加,但会对未来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企业能否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关系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长期利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建设主要包括合规性、风险性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合规性是指企业的所有活动是否很好地遵循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风险性是指企业是否面临可能影响其持续发展的重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内部控制是指企业是否制定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的内部治理,防止日常经营和财务活动过程中各种舞弊问题的产生。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存在的损失浪费和舞弊是否能够得以及时发现。 评价企业能否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关系社会的和谐。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就业、纳税和环保等内容。安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有效地保障了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就业是指企业在解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效;纳税是指企业是否依法纳税,以及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所作出的贡献;环保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及成效。 2.评价原则。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量化评价,评价时主要遵循四项原则:(1)以“经济责任”为核心的原则。审计评价要抓住“经济责任”这一主线,界定被审计人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和个人经济行为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2)客观性原则。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价,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避免因审计证据不完整、不充分及与审计评价之间缺乏关联而带来的审计风险。(3)重要性原则。在全面反映客观实际的前提下,抓住主要矛盾,即要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重大违反财经法规和个人经济问题进行重点反映,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4)全面性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如实指出存在问题,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注意审计评价应该全面反映被审计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不能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