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建议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梦,王冠男,华北电力大学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综合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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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我国的经济和政治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在很多方面需要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但是,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不仅在理论上与当前的审计环境不相适应,而且在实践中体制问题及其影响也比较突出,审计体制改革成为必然。

      一、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改革和完善现行审计体制有利于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当前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领导体制,审计机关在行政、经费、人事上受制于政府,从而削弱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也降低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经济行为监督的有效性。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力低下是现行审计体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改革和完善现行审计体制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完善审计体系,促进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健康发展及审计机关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其次,改革和完善现行审计体制是增强我国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改革,能够有效地增强审计机关行使审计职能的独立性,从而在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计时出具真实、公允、合法的审计报告并揭露和上报存在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国家财产的合理有效利用保驾护航。

      (二)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具体而言:第一,从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法律基础看:《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已在法律条款中明确了审计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其行使职权有法可依。第二,从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这种政治制度使得审计机关完全脱离了政府机构并有更大的独立性对其进行审计和经济监督,从而为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提供了保障。第三,从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政治必然性看: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有适当的法律监督体系与之相适应,使之成为政府审计体制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的温床。

      二、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分析

      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的特点是审计机关是整个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都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就使得审计机关不可能充分地实现对其他政府执行机关的监督,削弱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基于我国审计体制的特点,审计体制改革应围绕保障与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展开。关于审计体制改革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改良观

      改良观主张对现行审计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将审计署改名为审计部,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审计署在国务院内的规格和地位,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向政府和人大报告。由于审计署仍属于政府机关,其审计行为在多方面都会受到政府机构的影响,因此这种改良的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审计署增强的独立性。

      (二)独立观

      独立观主张将政府审计机关从政府和人大中脱离出来,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体系,成为政治体系之外的第三方监督系统。但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而我们的国情不容许审计机关独立于人民权利之外,使得该观点在中国并没有可行性。

      (三)垂直观

      垂直观认为应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由中央审计署垂直进行领导,从而使审计工作获得足够的独立性。这虽然解决了地方审计机关受同级政府行政行为干扰的问题,部分保证了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但审计机关仍属于行政机关范畴,并没有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本质上属于变相的改良观,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四)过渡观

      过渡观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应隶属于立法机关,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其正确考虑了我国国情和当前审计体制的弊端,具有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构成了本文讨论的核心观点。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最高审计院,直接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审计院主要负责对国务院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同时地方各级人大下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直接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最终实现“国家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剥离”。

      三、政府审计体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是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除受审计主体、社会民主环境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等因素制约外,还依赖于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审计环境的改善。因此,改革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的国家审计及其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正视审计体制改革的前进性和曲折性问题

      审计体制由行政型向立法型模式的转变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且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上才能存续。如若无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超越审计发展的阶段,不仅不利于改革实践的实施,也会使改革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基于我国当前经济和体制的发展阶段,改革的任务应是针对现行政府审计体制存在的不适应开放经济和政府职能的方面,提出具体的改进、完善和提高的对策,做好审计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使之不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而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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