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审计应曝晒在阳光下 日前,美国高校丑闻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美国北达科他州狄克森州立大学的审计报告披露,该校录取了数百名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外国学生(尤其是中国学生),并在没有完成课程的情况下授予其学位。美国“文凭门”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审计思考,因为这份审计报告是由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系统和北达科他州高等教育委员会一起完成并向公众发布的。 如果同样的违规招生事件发生在国内,我国审计网络能否揭开面纱让真相大白?对此,审计专家的答案多半是“理论上可以”。 我国高校审计或难发现类似违规 事实上,尽管中美设置了相似的审计体系,但审计内容却有区别。 据了解,美国大学接受联邦政府审计、州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四方面的审计。 我国的高校审计体系与之类似。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朱锦余告诉记者,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高校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以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为主的审计以及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包括业务内容,但以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第二个层次是高校主管部门即教育部门设置监审处,主要对所属高校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第三个层次是高校内部设置监审处,重点对下属院校和后勤部门等的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第四个层次就是由相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专项审计,如近年来开展的高校绩效审计,主要围绕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也包括项目审计。 诚然,审计效果与覆盖面、人员素质、审计目标与主要内容、被审单位反审计能力有关,不过很明显的是,上述四个审计层次很少将“业务运营”纳入审计范围,至少没有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政府审计机关在对高校领导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会涉及“业务运营”等情况外,理论上只能依靠外部监管部门和高校内审部门监督。 但国内高校内审部门似乎并不独立。记者发现,上海大学明文表示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履行审计职责”。这样的审计很难对学校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公正、独立的审计,况且,强调的还只是“对学校经济活动履行审计职责”。记者同时发现,中国人民大学披露的审计信息还停留在2009年。 看来,要依赖内审部门发现学校的问题有些困难,究竟高校内审效果如何,记者也不得而知。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大多数学校的财务报表和预决算,只会在职工代表大会、教师代表大会上公布,其他教职工没有知情权,何况是审计结果呢? 或应纳入法定审计 较为健全的审计体系和不显著的审计效果,形成了鲜明对比。对此,受访者均呼吁将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年报和主要业务活动纳入法定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公开。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梅贵琴多年从事高校审计,北京、上海等多家高校都是其审计对象。她告诉记者,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针对高校主要开展的是专项审计,如受科技部委托对高校涉及的“863计划”、“973计划”等相关科技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除上海外,各会计师事务所还未对高校年报开展审计。 但朱锦余几年前到英国考察发现,包括爱丁堡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年报都被要求像上市公司一样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开。美国则已经进展到围绕“5 E”进行运营绩效审计,即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吴溪了解到的情况是,国外包括医院、高校在内的大部分公立机构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均被纳入法定审计范围,并对其审计特征进行系统性研究,相关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30年前。 吴溪认为,审计报告的受众范围决定审计结果是否能发挥实质作用。在国内,通常只有上级主管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阅读和使用,没有进行更广泛的公开,供研究者以及公众查阅。 “审计结果仅提供给主管机构,将无法被充分使用,也缺乏威慑和监督作用。如此,即便高校财报和主要业务活动纳入法定需求,如果没有实际监督能力,审计制度发挥作用也就十分有限。” 因此,吴溪认为,在审计制度设计上,应先将高校财报纳入法定审计范围,考虑到审计资源有限,也可采取周期性全面审计,同时各个年度对某些重点领域(如基建、科技、教育经费等)进行轮流审计。 事实上,由政府出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事业单位开展审计是较好的发展趋势。2011年上海市财政局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89家事业单位财报和部门决算报表进行审计,今年则有41家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与上海市财政监督局签约了上海市2011年度市级679户事业单位财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服务项目,高校也在其列。 吴溪认为,我国已在高校、医院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推进了会计改革,但事业单位的财报审计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还需要一个过程,上海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探索。 梅贵琴则认为,还要进一步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尤其是如何确认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等。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积极对此开展研究。(罗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