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武东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原文出处:
科技和产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适应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审计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制度,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经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规定凡是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其中有效的一种审计监督形式。通过审计监督、科学界定,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以促使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不断规范。

      近些年来,一些教育部直属高校接连曝出巨额资金违规使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校方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南开大学的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被称为“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该案震惊了教育界,牵涉多人;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囚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陕西近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

      教育部规定从2007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说明任期内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及变化情况;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教育部要求,交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部属高校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到目前为止,虽然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及实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关于对经济责任如何评价并没有统一的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及时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现代生活中,高等学校逐步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高等学校已经或正面临的各种审计正是这种关注的重要体现。如何对大学校长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应负的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目前国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尤其是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难以有效地指导实践。因此,对大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大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大学校长履行经济职责的范围很广泛,审计机关要准确认定和评价有一定难度。应当如何进行评价,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做法,基本上是定性表述,结合使用一些经济指标,而这些指标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未能做到直观量化反映。

      (1)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和界定

      对大学校长的经济责任如何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审计中,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难以做出界定,比如国有资产流失、投资失误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哪一任领导留下的无法说清。特别是对于人员调动较频繁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就更加难确认。此外,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在确定经济责任时,“集体研究决定”给经济责任界定工作带来困难,被审计单位认定是“集体研究决定”,却没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支持。由当事人写明情况来掩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的事实。

      (2)审计评价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计评价只针对具体事实。任期经济责任具有针对性,其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目前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大都只是写清了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事实,领导者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的没有做出评价,有的尽管有评价,是针对单位的评价,并未对领导者个人做出评价。二是审计评价超出了审计范围。有的审计报告想全面评价被审计者,而超越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相关的范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加在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日常事务,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围,是不科学的做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3)评价指标有待规范

      目前,在审计报告中,没有依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没有形成一个综合值,只是使用单个指标进行评价,不能直观反映出大学校长在任期内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不少评价指标属于定性指标,没有进行工作业绩和责任的量化评价,比如对于上级部门制定的教育、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校长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一般局限于定性化表述,没有进行量化判定。

      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做出评价结论的重要条件,也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我国目前没有可供操作的权威性评价体系,这一方面是由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改革措施不配套、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另一方面,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有规定,但没有细化,评价标准还不能满足审计评价的需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