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绿色GDP”,是指从现行GDP中扣除了自然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剩余的国内生产总值。具体而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 绿色GDP将环境污染损失和资源耗减价值从GDP中扣除,比较能够反映经济增长的真实水平。绿色GDP的实质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比重越高,说明国民经济增长对自然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越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度越高。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将绿色GDP引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将政府产生的效益和破坏的危害系数综合计算,就可以看出党政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审计环境变化的一种审计活动的拓展与创新,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推动和实施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关注以下问题: (一)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促进公共受托人履行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责任,补偿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负外部性,提高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绩效审计。应该明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过程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要求,是否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命令。将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作为评价核心,既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2010年6月中旬出炉。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将贯彻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的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要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各项任务的落实作为审计内容,促进与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相衔接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激励约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三)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 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全面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三个要素,即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三维标准。这要求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展审计方法。在绿色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注重选用定量分析方法,例如投入-产出分析、费用-效益分析等:同时应尽快建立一套能够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微观与宏观、任期内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指标体系的原则要反映经济效益向民生效益实际转化的情况,使发展的结果惠及民生。 (四)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 当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规定的主要亮点,一是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最高地厅级扩至省部级高官:二是细化了审计内容,强调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从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进入干部档案。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深化与创新,同时也深化了问责的内容,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进行问责,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