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复杂会造成有限审计资源的浪费。按照现行《军队审计程序规定》,一个项目从发出审计通知书至现场取证、出具审计报告等流程,再加上审前调查、编制方案、审计文书的制作,要实施10多个程序,制作10多种审计文书。这样的审计程序就显得相对繁琐。而且,部分审计程序对于特定审计项目缺乏实际意义。复杂的审计程序也会造成审计人员疲于应付、走形式的问题。 基本设想: (一)确定可简化审计程序的审计项目 根据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可以将审计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审计项目。其中,中、小型审计项目可采用简易审计程序。根据审计项目实施的频率,可以将审计项目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不经常审计项目。对经常性审计项目,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比较严密、会计基础较为扎实、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审计组成员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熟悉的情形,部分审计程序可以简化。对上级要求急办或非战争军事行动审计项目,可直接持有关批示或文件进点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和结果的前提下简化审计程序。 (二)确定可简化的审计程序 按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可以将审计程序分为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和可简化的程序,将可简化的程序分为可删减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简化内容的审计程序。笔者认为,可以删减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审和审计记录编写等。小型审计项目和以前审计资料能够满足调查需求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调查、不做调查记录。对于短期(如两年以内)同种类型部队同种审计项目的审计,因为审计内容基本相同,可以删减审计方案编制和审批程序。审计记录是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主要是在审计组成员较多的情况下审计组组长用以控制审计质量的“黑匣子”。而小型审计项目的参审人员在2至3人之间,大家彼此对审计情况相互了解,也可以删减审计日记编写程序。适当简化内容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证据搜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结果文书出具等。在审计证据搜集上,对审计业务量较大且不具备计算机审计条件的,可以采用统计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审计;对反映基本情况且没有差错的证据,可以使用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明细账页或审计人员的汇总表格,不必复印原始凭证及其附件。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上,由于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果文书的纽带,因而不主张删除这一程序,但考虑小型审计项目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较少,可以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在审计结果文书出具上,对小型审计项目,根据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各单位经验做法,可以各自灵活简便地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