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审计机关简易审计程序的构想

作者简介:
张明山,卢佑泽,叶淑英,平和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福建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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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普通审计程序,一个审计项目从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进点座谈会、现场实施审计、审计取证、审计征求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讨论会、审计报告定稿讨论会、审计业务会议、三级复核,再加上审前调查、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承诺书、审计公示、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审计汇总底稿、审计报告等文书的制作完毕,一个项目至少要20或30天,还必须保证每个环节不延误。而目前县(区)审计机关,有相当比例项目涉及的被审计单位,或业务单一,或资金量小或会计基础较好;对这些小型审计项目,有的被审计单位一年只有几本凭证,审计人员即使实施全面审计,也只需要3至5天时间,如果开展审前调查、进行内控制度测试、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编写审计日记,就显得多余了。

      因此,单一的现行普通审计程序所面对的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各异,经济活动面有宽有窄,财政财务收支内容有繁有简,审计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方面的不同,这就说明不能只套用一种程序模式而忽视被审计单位及项目之间的差异化,而应采取用不同的审计程序解决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问题。

      简易审计程序可以借鉴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关条款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并在实践中得到了积极运用。同样,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等行政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审计执法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执法完全可以借鉴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审计适用简易程序同样具有合理和可行的道理。

      要科学合理设计与应用简易审计程序,必须对审计项目进行分类,目的是使不同的审计项目应用不同的审计程序,从而避免审计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遭受到不应有的浪费,使审计资源在配置上更加合理。

      (一)对审计项目进行科学分类,梳理出适用简易审计程序的审计项目。

      1、根据审计项目实施工作量划分,有小型、中型、大型之分。根据县级审计工作实际,一个项目参加人员为2人,按实施工作量划分:一是实施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小型审计项目。二是实施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的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中型审计项目。三是实施时间在20个工作日以上的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大型审计项目。

      2、根据审计项目难易程度划分,有简单、一般、复杂之分。一是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或人均预算较低、没有下属机构或下属机构较少的部门和单位,资产规模较小、经济活动涉及面窄、影响范围不大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历年审计结果表明能够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的部门和单位,大型审计项目延伸审计的被审计对象,以及有关部门安排的突击性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简单的审计项目。二是审计署、省厅、市局统一组织的较大的审计项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政府决算审计,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审计公告的审计事项等,可以定性为复杂的审计项目。三是其余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一般审计项目。

      3、根据审计项目违纪违规程度划分,有轻微、中等、重大之分。一是收支业务或疑点问题单一、资金量小、处理处罚较轻的项目,可以定性为轻微违纪违规审计项目。二是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对象违纪违规问题较多或问题性质较严重的;发现领导干部本人有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以及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审计人员分析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定性为重大违纪违规审计项目。三是其余审计项目,可以定性为中等违纪违规审计项目。

      根据审计项目的分类,对大型的、复杂的、重大的违纪违规审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审计署六号令的规定,全面深入地履行现行普通审计程序。对中型的、一般的、中等的违纪违规审计项目,根据审计工作实际,严格履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可适当简化审计署六号令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小型的、简单的、轻微的违纪违规审计项目,严格履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有选择地履行审计署六号令规定的程序,同时实行简易审计程序。

      (二)对县级审计机关简易审计程序的构想

      1、简易审计程序的执法主体。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矛盾更突出,交办任务重,且很多审计项目较简单,因此,简易审计程序由区县基层审计机关适用较妥。

      2、简易审计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审计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目前各地争论最大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对审计项目的分类,凡是涵盖财政、行政事业、经济责任、投资等各个行业的小型的、简单的、轻微违纪违规审计项目完全适用简易审计程序。

      3、简易审计程序的立项控制。需要实行简易审计程序的审计项目,年初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直接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临时追加的项目需要实行简易审计程序的,仍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并在年末对计划进行集中调整。每年实行简易审计程序的项目,一般不超过当年审计项目总数的40%。

      4、简易审计程序的业务流程。具体业务流程如下:立项申请并批复——送达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取得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可以用审计结果认定表代替)——审定、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审计项目单列归档。

      5、简易审计程序的公文办理。

      (1)对内部审计文书的取消与简化。可以根据需要不编写审前调查、审计日记、审计工作方案等文书。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简化,但要标明该项目实行简易审计程序,明确审计目标、重点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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