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审计任务重与人员力量少的问题。县审计机关人员编制一般只有15-20个,其中真正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还未占到总人数的一半,个别县审计局仅有4、5个审计人员从事一线审计工作,但年均一般也要完成40个以上审计项目。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6号令)的规定的普通审计程序,一个项目从审前调查、发审计通知书、进点座谈会、审计取证、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审计报告代拟稿定稿、审计业务会议、三级复核等环节走完,在每个环节均不延误的情况下,完成一个项目至少要一个月,基层审计机关如果要按如此程序要完成全年的审计任务困难很大。有的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只有几天,而花在程序的时间比现场审计时间多得多,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程序更为复杂,如进点座谈会还涉及组织部门,就需要考虑各部门时间统一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时间的计划安排。近年来,党委组织部门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数量越来越多,基本上都在十几个以上,很多基层审计机关下本年的审计工作基本上都用于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上。由于审计任务的繁重和审计力量的有限,造成预算执行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往往是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实施方案上安排审计人员二人,但实际审计全过程仅由一个审计人员进行,实质上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不少于二人。普通审计程序的繁杂不仅牵涉了审计人员更多的精力,使原本有限的审计资源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好,而且还浪费了大量审计人力资源和时间,导致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效益难以提高。 另外,按照审计署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100条规定,审计人员完成一个项目要撰写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明材料记录、审计报告等的文书达十多种之多,但某些文书到底有何意义和价值值得商榷。 目前,司法、纪检、监察、税务、财政等工作实务已经有了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和先例,简化审计程序可以借鉴司法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简单审计项目的简易审计程序,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简化原则、简化方式及程序变更等内容。 1、制定实行简易审计程序的实施办法。首先,在确定适用简易审计程序的项目适用范围上,应是可以量化审计风险水平低的单位。如财政财务收支内容单一,没有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的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或人均费用较低,没有下属机构或下属机构较少的部门和单位;资产负债规模较小、经济活动涉及面窄、影响范围不大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次,制定办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可缺少,简易审计程序要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原则。如审计通知书需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等法定程序一样也不能少,而其他非法定审计程序、文书可以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简化或取消,如简化审前调查和编制方案、不召开审计进点会以送审为主、集中召开小型审理会、在取得被审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取消编写审计日记等。 2、制定通用审计程序,并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设计反映特殊需求的审计程序。通用审计程序是指审计机关通过研究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特点而总结出来的适用各类审计项目的基本审计过程,如果审计人员按照基本审计程序来实施审计,则可以满足基本的审计目标。我们分析对比不同类型审计程序的特点,可以总结出审计程序的基本规律和能够适用于多数审计项目的通用审计程序,同时通过审前调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就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这一审计质量控制关键审计程序来讲,我们可以在结合审计实践的基础上根据6号令有关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规定按项目类型对适用简易审计程序的项目制定通用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人员只要按照这一方案进行审计就能基本上达到审计目标了,必要时各审计组再通过审前调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这样就可以简化审前调查和编制方案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 3、站在阅读者的角度,规范审计报告格式。审计报告是我们审计工作的落脚点,审计人员往往在编写审计报告阶段花了大量的时间,规范审计报告格式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是易于理解和阅读。审计报告最终是要送达被审计单位以及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计报告就像一个单位的窗口部门,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站在阅读者的角度编写审计报告。一个机关一年要审计几十个单位,要出几十份报告,格式五花八门就会让人眼花缭乱。 典型的例子是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经常一次性接收数个审计项目任务,这些任务可能分配给机关内不同的部门去实施,草拟审计结果报告的是不同的审计人员;然而看报告的不管是地方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领导,不同撰写人的报告常常会有相同的阅读者,而他们最希望看到的是同一种格式的报告。为了便于阅读,也为了便于对比,审计机关就得给出相同的格式。我们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进行规范。就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而言,基本情况是否包括收、支、负债等哪些数据,评价是否包括业绩、个人廉政纪律、存在的问题等哪几个方面必须要统一;另外,评价的标准要一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按问题的大小来排列,还是按收支等问题的不同类型来定先后顺序,在同一个审计机关对同一类报告最好统一规范。“应承担的责任”是放在每个问题后面逐个定性,还是放在所有问题的后面一并说明定性,要统一。“建议”只能是针对报告中已经提到的问题(事项)向报告的主送单位提出,等等。总体看,规范统一包括了文章结构、内容构成和陈述先后顺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