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工会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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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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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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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正式公布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条例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管理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2011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下发了《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明确提出,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是全国首部工会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

      自2009年开始,武汉市总工会即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的指导下,着手展开《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立法工作。2010年11月,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2011年12月1日《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获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对工会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严格管理和工会经审组织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需要。

      《条例》明确规定:“工会隶属关系在本市的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关系在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工会审计监督”。为保证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收缴,保障工会更好地行使职能、服务职工,《条例》对计拨审计作了明确规定,即,工会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计提、申报、拨缴、上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条例》对计拨审计的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及审计结果通报,作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赋予了武汉市各级工会审计机构相应的审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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