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客户需求冲突与管理

作 者:
肖建 

作者简介:
肖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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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的价值以满足客户需求来实现。虽然内部审计客户需求可以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有效控制等共同目标来诠释,但是从受托责任关系看,这些客户在组织内外部受托责任链中,彼此间也存在明确的委托-受托关系。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当这些诉求体现为对内部审计的价值需求时,内部审计必然面对客户的需求冲突。为回应不同客户的价值期望,并使之有效地实现,内部审计应充分理解客户在审计环境中的相关作用与影响。

      内部审计客户需求冲突

      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的冲突。在资金开支方面,管理层根据运营管理情况制定资金开支程序和标准,而审计委员会对具体的内部运营管理,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了解较少,只是单纯强调对开支的严格控制。因此,审计委员会通常要求内部审计对管理层资金开支的遵循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而管理层侧重关注开支的遵循性情况。在会计信息真实性方面,管理坛充分应用会计准则中对其业绩考核有利的会计政策,如计提累计折旧或存货损失准备等,而审计委员会从稳健增长和递延纳税的角度,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此,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以谨慎性原则,审核会计信息真实性,而管理层要求内部审计对财务部门会计准则的遵循性进行评价。在职业道德方面,审计委员会认为这是检查管理层对董事会履行情况的重要例行工作,而管理层则认为这是对其诚信的怀疑,从而产生行为上的抵触和心理上的反感。因此,审计委员会希望内部审计将此工作列入日常审计计划,而管理层希望内部审计要取得举报信息后低调开展。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的冲突。外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履职的重要资源和助手,是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层真实业绩的重要信息渠道。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最为重要的关注点,事实上,审计委员会对此审核工作无能为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希望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外部审计则认为这是审计委员会对其职业不尊重的表现,不愿让内部审计协助其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希望外部审计尽量安排充足的时间来保障审计质量,而外部审计认为其计划按审计准则制定,过多的时间会产生无谓的审计成本。过此,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以效果性为目标,评价外部审计的工作计划,而外部审计希望以审计准则为标准来评价。在形成审计结论阶段,审计委员会希望将运营活动中的不足反映在审计报告中,或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的结论要反映更多的管理问题,外部审计则认为以公允性为目标的审计报告已符合审计准则要求,公司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细节问题在管理建议书中反映即可。对此,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完整性进行评价,而外部审计仍希望用审计准则的标准来评价。

      管理层与外部审计的冲突。从管理层角度看,外部审计工作范围已超出会计领域,涉及公司几乎所有的重要管理活动,这会对公司信息安全产生泄密风险;外部审计则希望对运营管理进行深入调查,更全面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防范审计风险。对此,管理层希望内部审计在协助外部审计过程中,不要向其提供太多的咨询服务,并防范外部审计超出应有的工作范围;而外部审计则希望内部审计为其提供更多的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增强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审计工作风险防范的分析。

      政府监管机构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冲突。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看,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应服从政策要求,严格规范和调整公司的运营活动,以满足公众利益诉求;从董事会和管理层角度看,若法律法规不能明确规定,或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公司将以实现投资人的价值为目标,变相开展相关运营活动。对此,政府监管机构希望内部审计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定位,对监管要求的有效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其报告,而董事会和管理层则希望内部审计可以对相关要求的履行情况,及相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但不希望内部审计成为政府监管机构的直接信息渠道。

      内部审计客户需求冲突管理

      由于客户需求冲突源于受托责任关系,是社会受托责任与组织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基于各级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认识角度不同和胜任能力差异等因素,客观产生并将持续存在的必然结果。为实现冲突环境下的客户需求,减少因需求冲突给内部审计活动的干扰和影响,内部审计需要对客户需求冲突进行科学管理,进而保证内部审计客观性和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工作目标。

      从内部审计与客户在组织控制体系中所处地位看,希望内部审计通过传统的沟通、解释等冲突管理方法,消除客户间需求冲突的可行性无疑较低。实际上,内部审计过于开展对客户冲突行为的调解活动,很容易跨越组织内外部管理职责边界,也极易破坏组织控制体系中内含的潜规则,进而损害客户对内部审计客观性的信任。因此,从职业规范性建设而言,内部审计对客户需求冲突的管理,应体现为对冲突管理程序的建立和完善。而内部审计对客户需求冲突的管理程序,应从客户需求对应的受托标准的明确程度,来分别建立冲突管理的程序。

      明确的受托标准。所谓明确的受托责任,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已严格、清晰地界定在控制活动中各自的职责内容,以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对此,内部审计应将客户需求在组织控制体系中的权威性,作为处理需求冲突的重要基础。具体来看,政府监管机构的规定、董事会章程或决议、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令,高管层的工作安排、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外部审计的协作计划,其权威性逐次递减,这是内部审计优先选择执行程序和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体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在为需求相互冲突的客户提供服务时,凡涉及冲突需求的业务领域,内部审计应根据高权威性需求为相应客户提供确认服务,经向客户提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为其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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