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这是今年以来第3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第6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高位。此外,央行通过开展千亿级别的央票回购回笼增加的到期资金量来收紧流动性。与此同时,央行控制银行信贷规模,使通过银行信贷渠道获得资金的供需矛盾变得异常突出。各家银行受利益驱使,借道规避监管信贷额度限制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票据业务、人民币同业代付等业务进行吸收存款、委托贷款。由于不受表内控制,不易受到监管,融资很可能流入一些宏观调控领域和高风险领域,因此,金融审计应关注银行竞速表外业务潜在的风险。 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并把投资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 在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资产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加重视中间业务的开发,从简单的存贷利差盈利模式向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并重转变,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本占用。为应对存贷比不得高于75%的监管要求,各家银行大规模推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的短期理财产品,使得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高速增长期。由于实际贷款需求旺盛,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曲线”满足某些客户的融资需求,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匹配。表外融资属于银行中间业务,不会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成本收益及风险权重,也不占用贷款额度。因此,当商业银行被要求控制贷款节奏时,其会将企业的贷款需求转移到信贷类理财产品上,使得监管部门的贷款额度控制失效,大量的信贷类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市场。如某商业银行发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投向国家调控的房地产行业占比超过10%,还有一部分发放给钢铁行业的表内贷款额度转移至表外理财产品,对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产生一定抵消影响。审计应着眼于国家宏观政策,从发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及增速、流动性缺口、理财资金投向结构的合规性来分析规模化发行理财产品对当前国家宏观政策落实产生的效果。 银信合作及信托业务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关于信托业务和银信理财业务,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来对信托业及银信合作进行监管并引导其合理发展。通知的出台,使得本来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以规避监管绕开银信合作的模式被悄然开发。如某信托公司为推进银信业务合作模式的“创新”,同商业银行合作,要其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 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背景下,一些“两高一剩”、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国家不鼓励或清理融资的企业,也会绕开银行通过信托公司,用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融资,如房地产商借道保障房信托融资来满足商业地产资金额度,或一些企业借道股权投资信托方式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收益权产品等规避监管部门考核的“创新”融资方式。 同业代付业务 同业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是当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该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归还代付款项本息。该业务的特点在于,对于申请行来说是表外业务,而对于融资行来说,有申请行的担保,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列入存放同业等科目。一笔融资发生,在两家银行都没进入贷款科目核算,相当于贷款额度控制失效。目前,同业间的借贷行为,无论同业拆借、同业存放、还是同业贷款,都不纳入监管部门的信贷规模范畴。同业代付业务的发展,也有可能使融资流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一些受宏观调控影响的行业,从而加剧同业业务的政策性风险。 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等。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 银行的表外业务金融创新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由于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且,由于表外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因此,增加表外业务的透明度、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关注、强化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金融审计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