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或者一个投标人借用多个企业资质,投标同一标段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借用多个企业资质进行围标时,围标人和陪标人为同一人。由于围标是一种幕后操纵行为,具有隐蔽性,难以被人发现,因此也就成为了审计监督的难点。笔者发现从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收支上能够发现投标人围标的情况,现总结出来,供大家参考。 首先摸清招投标管理中心业务情况,为获取证据作好铺垫。 最好能够导出业务数据表,搞清楚审计期内招标的项目数,每个项目的标段数。清理出每个标段的投标人有多少。每个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其次通过财务账查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存情况,从中发现围标线索。 正常的投标企业一般会通过开户银行结算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非正常的投标人会通过现金或者储蓄账户缴存投标保证金。 缴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开户银行结算,如果企业名称与开户银行一致的,可以先排除其围标的可能,因为同一企业在同一标段只能投一次标。如果企业名称与开户银行不一致的应该作为审计线索保留。 如果缴存投标保证金不通过开户银行结算,企业名称与开户银行与投标人都不一致、有的直接将现金存入保证金账户、有的通过银行储蓄卡转入保证金账户,初步可认定为借用资质或者是围标者。 再次审查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锁定围标目标。招投标结束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正常的退还程序应是从招标保证金专户直接退还到投标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非正常情况多表现为招投标中心财务开具现金支票直接退还现金、转账支票转入储蓄存款账户或者指定的非投标企业开户银行的账户。 一张现金支票退还多家企业的保证金,多数是围标人借用多家企业资质进行围标。但被审计单位会以一个人代领其他单位的保证金为由拒绝签证,审计人员应用投标保证金缴存时取得的会计资料,反证其是由同一个投标人存入的保证金来证明是围标。 一张转账支票将多家保证金退还到一个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者储蓄账户的,一般能够直接认定为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