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舞弊行为的审计方法

作 者:
王伟 

作者简介:
王伟,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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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资金银行存款审计中常用的审计方法

      政府财政性资金收支审计中,银行存款方面出现舞弊行为的一般是为了掩盖有关人员挪用或贪污等问题。财政性资金收支相对于企业来说,业务环节和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在这种情况下,意图造假的管理人员通常不遵守或不设置内控制度,采用伪造签名、印章印鉴或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实施舞弊。针对这些情况,审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查内控制度的设立和应用情况,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的方向和重点。采用观察、询问等方法,重点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审核后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记录,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支出是否经过核准、审批;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发,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保存;是否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要采用审计抽样技术,抽取一定的样本,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估计控制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要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人员可抽取大额项目进行检查并核对余额。

      (二)检验领导签名,印章的真伪。需要审计人员具备鉴定印章或签名的经验。

      (三)银行对账单信息的鉴别与核对。首先,要鉴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要对各商业银行的对账单格式有所了解,将有疑点的对账单与同一银行已确认为真实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比较印章、纸质和格式,看是否为真。在有疑问且有条件的情况下,带着对账单到银行进行鉴定或要求银行重新提供对账单。此外,还有一些小技巧也可鉴定对账单的真伪,比如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用计息基数乘以相应的日利率,就得出本季度账户应付利息。选取被审计单位部分对账单进行抽查,看结息日是否正确以及利息计算是否准确。用此方法,笔者曾经在某县财政局查出该局伪造银行对账单以及相关账簿,意图掩盖挪用国债资金约3000万元的问题。

      (四)根据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审计。核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确认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评价其差错对报表的影响,弄清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对银行存款检查的关键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常见的问题是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资金闲置等。因此,除执行财政资金的审计程序外,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户审批情况。一般一个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多个账户,要检查相应的审批文件、印章、印鉴和管理审批人员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随意多头开户等问题,是否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规定开设了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对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重点检查单位所属的工会、幼儿园、党团组织、招待所、食堂等单位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否存在滥发奖金、补贴问题。并检查除上述部门外的其他非财务部门有无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还应关注有无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收入,逃避预算管理,直接用于部门各类经费开支的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将单位资金存为定期存款或进行委托理财等行为,是否有公款私存等情况。并注意发现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商业银行给予揽存回扣、重大投资损失、个人贪污、利息不入账等问题。如审计某机关时,发现该单位购买的债券利息有138万元未在胀面计提反映,后查明该单位收取利息后部分存入单位账户,部分在账外存放,用于发放奖金。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对银行存款审查的重点环节

      大型国有企业除了可能存在挪用或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外,更多的舞弊行为是围绕虚增或虚报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完成考核指标或影响股价等目的而实施的。因此,除了要执行前述审计方法外,还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未达账项。存在大额未达账项时,要查清其真实用途,判断大额资金收入来源是否可疑,是否及时入账。还应核实所附原始单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如果公司对异常事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要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深查。某些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利用关联方往来选择性入账的办法,掩盖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例如,甲公司控股乙公司,乙公司又控制丙公司,乙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占用丙公司巨额资金。当甲公司财务状况较差无法还款时,如在乙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如实披露会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同时也可能因对该笔款项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丙公司巨亏。于是,乙公司在接近会计期末时付款给丙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作为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丙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款项后作为甲公司的还款立即入账,从而虚构了控股股东的还款,虚增了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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