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投资不断加大,一方面,社会各项事业急需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进行建设,尤其是自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减小出口下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发展差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缺口大,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投资快速增长。 政府对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投资的急剧增长,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以广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的创新探索为例,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的创新进行理论梳理,以期得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制创新理论,促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现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体制性矛盾与结构性障碍 现行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存在十分突出的体制性矛盾与结构性障碍。在体制性矛盾上,主要表现为在现行的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承担着繁重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任务,同时,国家审计机关编制有限,相关专业审计人员非常缺乏,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 结构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力量与其任务不均衡、不匹配。一是国家审计以相对较少的审计力量承担着大量的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任务,审计超负荷运行;二是社会审计拥有丰富的专业审计人力资源,但由于单纯追求核减率以满足其利益需求,很少关注其他内容审计,审计质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三是内部审计无法在国家审计主导的局面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体制性矛盾与结构性障碍又具体表现为以下问题。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资源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当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存在审计专业人员和审计专用设备不足的问题。首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要求很高,但国家审计机关投资相关专业的审计力量非常短缺。其次,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必须依赖于高性能的各种专业仪器设备,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各级政府实际投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经费也非常有限,造成各级审计机关购置投资审计仪器设备的经费严重短缺。再次,财政经费的投入不足加剧了人才短缺的局面,审计所需要的社会审计专业人才无法通过有偿协审服务方式得到满足,从而造成国家审计机关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严重困惑。 (二)现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现行投资审计体制存在时效滞后、建设性作用有限的缺陷。究其原因在于,国家审计机关由于力量不足,一般只能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又过分强调审计核减率。因此,事后审计成为传统审计理念下的主要审计方式。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中,事后审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已经结束了的投资项目建设无法发挥纠错功能,审计的作用显得非常有限。 (三)审计机关资源与社会审计资源的结合不科学、不规范 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力量不足,在整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时,有的简单委托,有的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项目审计,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从而使审计机关力量与社会审计力量的结合处于不科学、不规范的状态,也造成国家审计后续投入审计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的原则 (一)主导原则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是起因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现有体制的不足而产生的现实需求。所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必须以国家审计的意志为转移,体现国家审计机关的意图和要求,这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的根本原则。 (二)平衡原则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是在当前审计体系客观构造下的专业审计体制的创新,所以,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一是要保证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数量与质量的提高;二是要保证社会审计组织在创新体制中开展协审服务并获得适当的经济利益;三是要保证被审计对象单位实现相关的管理目标。 (三)效率原则 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效率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的重要原则。一要扩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覆盖面;二要增加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金额;三要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质量;四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的比例。同时,体制创新还要有利于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廉洁原则 保持投资审计队伍的廉洁是投资审计体制创新的基本保障和根本要求。投资审计体制创新要强化对审计队伍的廉政教育和制度构造,从而保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的成功实现。 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广西的实践检验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的创新实践是对现行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体制的突破。要突破现行的体制,就是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突破当前投资审计体制的习惯性制约,从体制上创新工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