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踪审计产品概述 (一)产品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二)跟踪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步实施监督的一种审计方式,是由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对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咨询、鉴证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发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审计保障功能作用。跟踪审计分为三类,点线面一体化:一是对单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二是按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每年对一类或几类科目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三是每年对发改部门组织分配的政府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总盘子的建设情况发表意见。 (三)跟踪审计产品 跟踪审计产品指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各类成果,能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需求的东西,其中,审计成果是跟踪审计工作的最终和核心产品,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主要载体,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产品对象,可以分为静态产品和动态产品两类。 1.静态产品是审计过程中必须出具的成果,包括审计机关出具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结果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跟踪审计总报告,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月报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月简报、半年跟踪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等。 2.动态产品是结合审计具体情况而出具的成果,包括审计专报、审计信息、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审计建议、行政公函、审计项目动态简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等。 二、开发跟踪审计产品的对策 (一)分析跟踪审计的需求,确保跟踪审计产品有的放矢 我国审计机关的委托者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他们的审计需求,是审计工作定位的根本出发点。而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竣工决算审计介入滞后、证据的不对称、审计监督内容不完整等缺陷越来越明显,已不能满足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跟踪审计的需求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委、政府对跟踪审计的需求。温家宝总理指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这正是中央领导对跟踪审计的殷切期望。党委、政府需要审计机关将关口前移,及时介入审计,通过跟踪监督,及时披露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分配、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改,节约政府投资资金,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推动政府廉政建设,为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等。二是社会公众对跟踪审计的需求。社会公众是国家审计的最终委托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开展跟踪监督,确保社会公众了解财政公共资金是否管得好、用得好、有效益,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政府将取之于民的财富真正用之于民等。 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学会和善于运用企业产品营销观念,及时生产出符合需求的审计产品,并将审计产品向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被审计单位、其他一些外部需求者等使用者推销出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跟踪审计产品开发机制,全面挖掘跟踪审计产品 跟踪审计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按静态产品和动态产品的内容,分别建立各类产品开发机制,规范跟踪审计行为,全面挖掘跟踪审计产品,扩大审计成效。 1.静态产品开发机制 一是与建设单位建立工程进度月报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每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内容含项目名称、填报单位、填报月份、资金来源计划和实际到位情况、本月完成投资、本月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未完工的原因说明等,同时,附上本月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便于审计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跟踪审计的阶段性重点审计内容,确保跟踪审计更加有针对性。 二是跟踪审计年度报告机制。由于《审计法》没有给予跟踪审计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可以将跟踪审计视为预算执行审计的一种,每年向被审计单位下达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并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来编制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并在每年5月底前出具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在每年6月底前,汇总所开展的跟踪审计项目成果,形成上年度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向政府上报,或作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之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跟踪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应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时报送月简报、半年跟踪审计报告、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等成果。 三是竣工决算审计机制。审计机关跟踪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及时审计,严格审定工程造价,剔除高估冒算,为政府节约投资资金,并按审计机关的规定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四是跟踪审计总报告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各个年度跟踪审计的成果和竣工决算审计成果,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出具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总报告。 2.动态产品开发机制 审计机关应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预定动态产品挖掘点,及时挖掘跟踪审计动态成果。 一是跟踪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机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或是针对内控制度、施工方案等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发现问题通知单,内容包括审计事项、项目存在的问题、拟处理的审计意见等,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报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整改结果,有利于促进项目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