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凌步机(1948- ),男,江西于都人,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赣南师范学院中央苏区历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央苏区史研究(江西 赣州 341000)。

原文出处: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考察和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二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三是应当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四是应当区分全红县、苏区县、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等不同层次;五是应当以现在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去认定;六是应当认定“苏区县”和“中央苏区县”的区别和交叉。依据上述六项原则,现可认定江西、福建、广东、湖南4省共有85个县(区、市)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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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12)03-0046-06

      近年来,由于中央和江西、福建、广东等省加大了对原中央苏区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因而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认定问题,逐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认定既是个学术问题,也是个政策问题,事关重大。笔者从事中央苏区历史研究近30年,特撰此文对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一、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

      过去,对于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长时期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只是按《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一文中毛泽东说的一段话做依据。原文是:“历史上,我们只在一九三一年下半年打破了敌人的第三次‘围剿’以后,江西中央区联合起来有过二十一个县城,但是还没有中等城市。二十一个小城市联在一起,最多的时候有过二百五十万人口。”[1]P1129-1130在这段话的注释中,点到了21个县城的具体县名,即“江西省的瑞金、会昌、寻乌、安远、信丰、于都、兴国、宁都、广昌、石城、黎川和福建省的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归化(今明溪)、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永定”。[1]P1136这里只说到当年中央苏区占有的21个县城,而不是说中央苏区只有21个县。事实上,当年中央苏区所辖的许多县,县城都被国民党军占领,但县城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属于苏区的范围,比如江西省的赣县、吉安、吉水、永丰、峡江、乐安、宜黄、崇仁、南丰,以及福建省的武平等县,都属这种情况。

      那么,今天我们应当怎样去认定哪些县(市、区)、乡、镇属于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呢?从学术层面上来说,笔者认为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当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一)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任何事物的演变,都存在萌芽、发展、鼎盛、衰败乃至消亡的生命历程。对其性质、特征的考量,不仅要关注特定阶段,而且要关注整体,关注整个生命周期的演变。唯有如此,才能合乎事物的历史本源。中央苏区斗争经历了奠基开创、初步形成、正式建立、鼎盛发展、失败转移、游击战争等6个阶段。其时间跨度应从土地革命初期赣西南、闽西农民武装暴动和这两块根据地创立至1937年9月中央苏区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结束,亦即从1927年冬起至1937年冬止。因此,完整意义上的中央苏区范围,不能仅局限于1930年10月至1934年10月这4年时间,而应包括中央苏区从奠基开创时期至后期红军三年游击战争这一历史全过程。历史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去掉“两头”(即1930年10月前开创阶段,及1934年10月后三年游击战争阶段)。没有1927年冬至1930年赣西南、闽西地区人民在党领导下开展的革命斗争奠定根基,哪有后来的中央苏区?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和江西军区司令员陈毅等同志,成立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中央军区。中共中央在1934年10月8日给中央分局的训令中明确指出:“中央苏区党的一切组织在中央这一总方针之下①,自己各种工作所环绕的基本任务是发展游击战争,来反对敌人与保卫苏区,而游击战争应该并且必须成为目前战斗的主要方式。”[2]P156中共中央在这一训令中,明确将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中央军区领导开展的游击战争,视为中央苏区斗争的延续。中共中央在1935年2月13日给中央分局的电报指示中,也说:“放在你们及中区全党面前的任务是坚持游击战争,是动员广大群众用游击战争坚忍的、顽强的反对敌人的堡垒主义与‘清剿’政策。应该承认中区目前环境的严肃性,但应认识中区的斗争对于全国依然有极大的意义。”[12]P253电文中所说“中区”,即“中央苏区”简称。因此将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区域范围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顺理成章,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二)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中央苏区斗争时期,由于敌人“围剿”和红军反“围剿”的反复、红军游击区域的流动不定等客观原因,无论是中央苏区斗争前期还是中期、后期,其区域范围除核心区域的若干县份较为稳定以外,其四周所涉区域都在不断变化,是流动不定的。那种认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始终固定不变的观点,是与当时的历史事实不符的。事实上,当时中共中央设定中央苏区的范围,前后也是有变化的。最初,中共中央于1930年10月决定将湘鄂赣苏区和赣西南苏区划为中央苏区。后因湘鄂赣苏区始终未与赣西南苏区形成一片,所以从1930年10月至1931年4月,中央苏区仅仅辖有赣西南苏区。而中共中央在1931年4月4日《给闽粤赣特委信》中,则明确指出:“闽粤赣是整个中央区的一部分,他应当巩固这一根据地打通中央区的联系。”[3]P1565这就是说,中共中央在1931年4月明确决定将闽粤赣边特区划为中央苏区的范围,毫无疑问,闽粤赣边特区所辖区域(含该前期斗争时期所辖区域)都应属中央苏区区域范围。1933年4月设立中央苏区闽赣省时,苏维埃中央政府又决定将原属闽浙赣苏区所辖的闽北苏区划归闽赣省辖,也就是说此时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已扩展到闽北地区。因此,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认定,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个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

      (三)应当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这是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凡当年该县(或地区)党组织、政权组织和军队(含红军游击队和地方群众武装)直接隶属于中央苏区党、政、军组织系统者,都应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反之则不予认定。这种认定都要以中央和各有关省委的组织史为据。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苏维埃中央政府和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在瑞金成立的中共中央,是领导全国苏维埃政权和党组织的中央领导机关,有特定的直属组织系统,不能说凡苏维埃中央政府和六届五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原则领导的苏维埃区域,如湘赣、湘鄂赣、闽浙赣、鄂豫皖、川陕、湘鄂川黔、闽东等苏区,都属于中央苏区区域范围。但其中闽浙赣苏区情况特殊。闽浙赣苏区从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开始,其苏区红军主力红十军调入中央苏区编为红十一军,已经融入中央苏区;后来北上抗日先遣队的主力红七军团、红十军团也是闽浙赣苏区的地方红军组建的;抗日先遣队血战东南半壁,是以闽浙赣苏区为根本重地和核心后方的,方志敏在德兴陇首被捕,后英勇就义;方志敏曾在全苏一大被授予红旗勋章一枚,毛泽东在全苏二大表彰、称赞“赣东北的同志们也有很好的创造”,赣东北省、兴国县、长冈才溪乡被苏维埃中央政府评为中央苏区模范省、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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