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与国民革命中的司法党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在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国民革命中,司法逐渐被纳入国民党党国体制之中,开始“国民党化”。倡导者徐谦认为,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必须党化、革命。司法党化有利于动员民众参与革命运动,但负面作用也很多。随着徐谦政治地位的丧失,其主导的司法党化步入“绝境”,不过许多理念与举措被后来者继承。国民革命中以党化为主旨的司法变革,改变了清末以来中国司法的走向,可谓中国近代司法史的转捩时期。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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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季以降,包括三权分立在内的西方政体理论,被引入中国。与此相适应,一套以司法独立为主旨的西式司法理论与制度开始“登陆”中国。1912年南京《临时约法》即标榜司法独立,规定:“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①此后多部宪法也有相同或类似宣示。

      但在1920年代,随着国民革命的兴起,司法开始“国民党化”。对这一中国近代司法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史实,学界关注甚少,有待深入、系统研究。国民革命中的司法党化与徐谦密切关联,徐氏因此也成为在中国明确揭橥“司法党化”旗帜的第一人,主导了这场党化运动。

      一、徐谦及其政治作为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原籍安徽歙县,生于江西南昌。1903年进士,曾任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厅丞、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民国建立后,任唐绍仪内阁司法次长。1913年赴上海组建基督教救国会。1917年南下广州,任大元帅府秘书长。1920年任广州军政府大理院院长。1922年出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1925年7月当选国民政府委员。1926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执委、国民政府司法部长。同年12月国民政府北迁武汉,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主席,被视为“左派”领袖之一。宁汉合流后,退出政坛,1940年9月病逝于香港,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等。②

      在清末,徐谦为清政府司法官员,与革命党没有干系。1912年8月,徐谦领导的国民共进会与同盟会合并,改组为国民党,徐氏当选为国民党本部参议,自此,徐谦与孙中山和国民党结下不解之缘。从1912年至1925年孙中山逝世,徐孙之间保持着密切、良好的关系,徐氏在国民党内享有较高政治地位,这可从徐孙之间的往来函电、③徐在党内担任高级职务获得验证。如1918年,因大元帅制改为总裁制,孙中山被迫离粤,但不能断绝与广州方面的联系,即派徐谦为全权代表。当有人联名致函孙中山,报告徐在粤“神秘乖谬行动”,请予撤换,孙复函:“(徐谦)任事诚挚,足为军府助力”,并赞徐“持正不阿”,④显示孙的信任。但在个别问题上,两人也存在分歧。如委员制问题,两人曾发生争执。⑤缘此,徐未参加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但不久,徐孙重归于好。1924年6月,孙派徐为特务宣传员,10月又特派徐为慰问使,⑥北上联络冯玉祥。得到孙的赏识和重用,是徐谦在国民党内享有较高政治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民革命中,徐谦更直接,也更重要的资本,是与北方实力派冯玉祥的特殊、密切关系。冯忆述,“首都革命”发生前,徐谦(季龙)就“奉中山先生之命,常常住在我们军中”。⑦1925年4月,廖仲恺致汪精卫函:“能由兄与季龙介冯入党否?请商季龙图之。”⑧争取冯玉祥是国民党在北方的长期重点工作,正是由徐谦来执行的。1926年3、4月,囿于北方的不利时局,冯宣布下野,赴苏俄考察,徐陪同前往。途中,由徐介绍,冯加入国民党,这大大提升了徐在国民党的地位。冯曾对亲信刘骥说:“他(徐谦)和我们的关系很深。”刘骥也认为:“国民党上层人物与冯玉祥关系最深的是徐谦,他一向以国民军作为他的政治资本。”⑨当时报纸也敏锐地察觉到:“(徐谦)以同乡同教关系,与冯玉祥善”,“徐缘是为南方政府所重,复又挟南方势力以自重。”⑩时人普遍认为徐谦是“冯玉祥的代表”。(11)在冯眼中,徐也确实可“代表”他。(12)

      时值国民党联俄容共,苏俄与中共对徐谦也给予首肯,双方关系密切。早在考察苏俄之前,徐谦就很关注并欣赏苏俄新式制度,认为“现在世界最新的民国:就是苏俄”。(13)1926年8月,刚考察苏俄归国的徐谦认为,苏俄政治“在世界各国比较上,算得是最好,无有加乎其上了”。(14)足证此时他对苏俄的好感与向往。浓厚的亲苏背景,使徐谦在很多苏俄人士看来,成为“最左最急进的国民党员”。(15)与中共方面,自1919年徐谦担任《益世报》(天津)总编辑后,发表许多反帝反封建言论,引起激进人士关注,开始与李大钊等人频繁往来。1924年徐谦北上活动,和共产党人接触面扩大,获得共产党人更大支持,以致有人误以为徐谦是共产党人。(16)

      徐谦擅长革命学说的论述与宣传,能说会道。(17)他虽没参加国民党“一大”,连候补中央委员都不是,1925年7月国民政府组建时,也未到广州,但还能位列国民政府委员。1926年1月召开国民党“二大”,他也没参会,但还能当选中央执行委员(常委)、国民政府委员(常委)等要职。(18)徐谦地位的“蹿升”,既说明他顺合此时国民党的总体倾向,也得益于幕后力量的“力挺”。

      徐谦抵达广州、掌管司法事务之前,广东革命政权已经开始在司法领域推行党治,司法党化处于初始阶段。但由于时局不稳,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日剧,严重波及司法高层,很多司法要人纷纷离开广州。司法高层人事的不稳引发司法系统的混乱。1925年8月“廖案”发生,胡汉民被迫离粤,许多右派分子也陆续离粤,广东司法界要人、时任广东高审厅厅长的陈融本来就是右派要角,又是胡之妻舅,也被迫离粤。受其影响,高检厅检察长林云陔“请假养病”。(19)1926年初,代理大理院长林翔以“请假”为名离粤,由伍朝枢暂代。3月20日“中山舰事件”发生,国民党内斗更趋激烈。6月,司法行政委员会代理主席、代理大理院长伍朝枢也离粤,伍氏乃国民党右派代表人物之一,与“左派”主导的国民政府明显不和谐。伍朝枢一走,国民政府司法中枢处于群龙无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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