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只修撰了《宋史》、《辽史》、《金史》,未修西夏史,致使有关西夏的汉文史料贫乏。特别是有关西夏社会经济层面的资料未能通过《食货志》等形式系统地保存下来,这方面的资料基本是空白,导致后世治史者对西夏土地状况及其买卖几乎一无所知。 1909年,俄国探险队在中国的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发现了大批珍贵历史资料,载运至俄都圣彼得堡,其中主要是西夏时期的文献。1972年,苏联西夏学专家克恰诺夫从大批黑水城文献中找到一件行书体西夏文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土地买卖契约,并做了译释、研究。①这是第一次刊布西夏社会文书,对研究西夏土地买卖乃至土地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这件完整的卖地契包含立契时间、立契人、卖地数量及附带院舍、卖主、价格(以牲畜抵价)、保证语、违约处罚、土地四至,最后有卖者、担保人和知证人的签字画押。这件契约过去作为唯一的一件土地买卖实物资料,引起了中外西夏研究者的重视,又因其为识别有一定难度的行书,致使一些专家不断进行译释和研究。② 在中、俄共同出版《俄藏黑水城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在俄国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整理西夏文献时,于1997年、2000年发现了一大批西夏文社会文书,计有1000余号、1500余件,其中仅契约就有100余号、500多件,关于耕地买卖的契约有11件。连同原来发表的1件,共有12件。这些七八百年前的文书,保存了西夏时期黑水城地区土地买卖的原始资料。③宋、辽、金三朝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保存至今的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件,且多不完整,而西夏一朝却保存着这么多的土地买卖契约,且多首尾完具,是研究西夏经济的第一手资料。中国早期契约数量有限,“属于西汉至元代的较少,件件俱是珍品”。④多件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是研究西夏黑水城地区土地买卖十分重要的资料,弥足珍贵。然而这些文书多是西夏文草书。笔画清晰的西夏文楷书解读尚有相当难度,要释读人写人异的草书就更加困难。笔者试对这批新发现的文书做初步译释和研究,期望有助于西夏土地买卖的深入研究。 一、新发现的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 出土于黑水城的西夏文土地买卖契约有的为单张,也有系多件契约连在一起。前述天盛庚寅二十二年卖地契(Инв.No.5010)即为单张契约。⑤其他新发现的单张契约有西夏天庆丙辰年(1196)六月十六日梁善因熊鸣卖地房契(Инв.No.4199)、天庆戊午五年(1198)正月五日麻则老父子卖地契(Инв.No.4193)、天庆庚申年(1200)小石通判卖地房契(Инв.No.4194)。⑥另新发现有一契约长卷(Инв.No.5124),是西夏天庆寅年(1194)正月末至二月初的23件契约,有卖地契、租地契、卖畜契、雇畜契以及贷粮契,其中卖地契8件。⑦以上共见土地买卖契约12件,除原已公布的一件是行书体西夏文外,其余皆是更难以识别的西夏文草书。兹按契约时间顺序将12件契约意译如下:⑧ 1.天盛二十二年寡妇耶和氏宝引等卖地契(Инв.No.5010) 天盛庚寅二十二年,⑨立契者寡妇耶和氏宝引等,今将自属撒二石种子地一块,⑩连同院落三间草房、二株树等一并自愿卖与耶和米千,议定全价二足齿骆驼、一二齿、(11)一老牛,共四头。(12)此后其地上(13)诸人不得有争讼,(14)若有争讼者时,宝引等管。(15)若有反悔时,(16)不仅(17)依《律令》(18)承罪,还依官(19)罚交三十石麦,情状(20)依文据(21)实行。界司堂下有二十二亩。 北与耶和回鹘盛为界,东、南与耶和写?为界,西与梁嵬名山为界 立契者耶和氏宝引(画指) 同立契(22)子没啰哥张(画指) 同立契没啰口鞭(画指) 证人说合者(23)耶和铁?(押) 梁犬千(押) 耶和舅盛(押) 没啰树铁(押) 税已交(押) 八?(押)(24) 2.天庆寅年正月二十四日邱娱犬卖地契(Инв.No.5124—2) 天庆甲(25)寅年正月二十四日,立契者邱娱犬等将自属渠尾左渠接撒二十石种子熟生地一块,及宅舍院全四舍房等,全部自愿卖与普渡寺(26)内粮食经手者梁那征茂及喇嘛等,卖价杂粮(27)十五石、麦十五石,价、地两无悬欠。(28)若其地有官私二种转贷(29)及诸人共抄子弟等争讼者时,娱犬等管,那征茂等不管,不仅以原取地价数一石付二石,服,且反悔者按《律令》承责,依官罚交二两金,本心服。 四至界已明 东接小狗黑及苏?汗黑地 南接吴老房子地 西接嵬名有宝地 北接梁势?地 税五斗中麦一斗有 日水 全部情状依文书所载实行 立契者邱娱犬(押) 同立契者子奴黑(押) 同卖者(30)子犬红(押) 证人多移众水?吉(押) 证写文书(31)者翟宝胜(押) 证人恧恧显啰岁(押) 3.天庆寅年正月二十九日梁老房酉等卖地舍契(Инв.No.5124—1) 天庆寅年正月二十九日(32)立契人梁老房酉等,将自属渠尾左渠灌撒十五石(33)种子地,及院舍并树石墓?等,一并卖与普渡寺(34)内粮食经手者梁喇嘛等,议定(35)价六石麦及十石杂粮,价、地两无悬欠。(36)若其地有官私二种转贷,及诸同抄(37)子弟争讼时,老房酉管,喇嘛不管。不仅要依原何价数一石付二石,还要依官府规定罚交三两金,本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