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2)01-0140-08 辽朝建立前后,耶律阿保机率领契丹铁骑开始经略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继而向黑龙江中下游发展势力,到圣宗时期征服了黑龙江下游五国部地区,实现了对黑龙江流域各族的政治统治。辽朝对属下各族实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在黑龙江流域设置属国属部制度,并将其纳入王朝“道”一级行政区划之中,各属国属部在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统辖下进行不同程度的朝贡活动,表现出与汉唐东北民族朝贡制度明显不同的特点。以往学界关于辽朝黑龙江流域各族朝贡活动的研究极为少见,笔者以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深入了解辽朝对北部边疆控制的实态,故不揣鄙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乌古(于厥)部地区属国属部的朝贡活动 乌古,又作“乌古里”,“乌虎里”①。“乌古”之族名始见于契丹建国前鲜质可汗时期,挞马狘沙里耶律阿保机“伐越兀及乌古、六奚、比沙狘诸部,克之”[1](卷1,《太祖纪》)。“于厥”之族名见于史籍略晚于“乌古”,“唐天复元年,岁辛酉,痕德堇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堇,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辽史》记载于厥部的用字多有不同,“于厥”见12次,“于骨里”见4次,“羽厥”与“于厥里”各见3次。此外,《契丹国志》收录《胡峤陷北记》作“妪厥律”;《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尉厥里”[2](卷27,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条)。《辽史》中时见将“乌古”与“于厥”二者互用的现象,如圣宗统和年间设立乌古敌烈都详稳司,多人出任乌古敌烈都详稳,《辽史·兴宗纪》则记载,景福元年(1031)七月,“以耶律郑留为于厥迪烈都详稳”。这里的于厥即为乌古。又《太祖纪下》记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征乌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兵卫志上》则载太祖神册四年九月,“亲征于骨里国,俘获一万四千二百口”。显然两处记载为同一件事,乌古部即为于骨里国。日本学者津田左右吉先生早在20世纪初就提出《辽史》的乌古又作于骨里、于厥里、羽厥,两者实为一族。②金毓黻先生赞同津田先生的观点,也认为于厥为乌古之异译。[3]孟广耀先生从音韵学的角度论证了于厥是乌古的另一汉语记音,以说明两部实为一部。③然而,《辽史》中还时见乌古与于厥同时并列的现象,如《部族表》记载,太宗会同四年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五年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据此,孙秀仁先生认为乌古与于厥是两个部,但乌古有时用来统称与乌古部同种同语的诸部。④查阅《辽史》,发现“乌古”名称从辽建国前到辽灭亡后始终可见,“于厥”名称则比较集中地见于辽朝建国前后、太祖朝与圣宗朝,太宗朝只见于《部族表》,其他时期几乎不见。于厥名称频繁见于记载的时期,正是契丹王朝多次出兵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时期,对该地区部落记载较为详细。仅据辽诸帝《本纪》记载,辽前期不见将“乌古”与“于厥”名称混用的现象,到辽中期则可见二者混用的现象,如《圣宗纪》记载开泰四年(1015)四月“壬申,耶律世良讨乌古,破之。甲戌,遣使赏有功将校。……时于厥既平,朝廷议内徙其众,于厥安土重迁,遂叛,世良惩创”。辽军讨平乌古部与于厥既平复叛、再惩创之,皆由北枢密使耶律世良为主帅,显然此处史官记事将“乌古”与“于厥”二者混用。又如前举兴宗即位之初景福元年(1031)七月,史官将“乌古敌烈都详稳”官名记为“于厥迪烈都详稳”。可见,到辽中期契丹君臣已将乌古与于厥视为一族,这也是《辽史》志、表中存在二者混用现象的原因。据此,笔者推测分布在洮儿河上游以北,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克鲁伦河、石勒喀河一带畜牧狩猎族群总体上统称为乌古人⑤,其内部诸氏族部落,在辽前期又可分为乌古部、于厥部等,辽中后期于厥之名逐渐不再使用,皆被称为乌古部。 自9世纪末契丹便不断发动征服乌古人的战争,其中较大规模的讨伐有三次,一是辽建国前,唐天复元年(901),夷离堇耶律阿保机“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1](卷1,《太祖纪上》)二是建国后,神册四年(919),太祖亲征乌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牛马、车乘、庐帐、器物二十余万。自是举部来附”。三是太宗天显三年(928),“命林牙突吕不讨乌古部”,这次战争持续了两年,三年九月、四年六月突吕不两次“献讨乌古俘”。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之后,辽朝才在乌古人地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统治。乌古人对契丹的朝贡活动最早见于太祖八年(914),“于骨里部人特离敏执逆党怖胡、亚里只等十七人来献”。然直到太宗全面征服乌古人之后才确立较为稳定的朝贡制度,天显五年(930)“乌古来贡”⑥。此后,乌古部遣使朝贡不绝。现将见于《辽史》乌古人朝贡活动统计如下:
如前所言,辽代乌古人分布地区广泛,契丹统治者在征服乌古人的过程中设置了不同形式的建置,前来朝贡的乌古人属于哪部,需要进一步考察。太祖朝曾以俘获的乌古人设置部族,据《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记载,太祖时设有“乌古涅剌部,亦曰涅离部。太祖取于骨里户六千,神册六年,析为乌古涅剌及图鲁二部。俱隶北府,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此6000户乌古人,应是辽朝于910年、919年及其他几次小规模征讨乌古部所俘获人口的总数,若以每户5口计,可达3万人。太祖分乌古降户设置两部族,乌古涅剌部隶属西南路招讨司;图鲁部隶属东北路统军司。辽西南路招讨司治所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之东[4],东北路统军司治所《辽史》无载,其所辖地区主要为今吉林省北部与黑龙江省南部及相邻内蒙古草原一带地区。乌古涅剌部与图鲁部是设在辽朝直辖区的部族,以内迁的乌古户为部民,是与契丹部族相同的行政建置,不属于实行朝贡制度的羁縻统辖建置。太祖朝前来朝贡的乌古、于厥部是分布在该族群原居地的氏族部落。 太宗朝是乌古人朝贡活动最为频繁时期,也是辽朝开始在乌古人地区设立羁縻性质的属国属部时期。据《辽史·百官志二》记载乌古人地区的属国属部有:于厥国王府、乌隈于厥部大王府、于厥里部族大王府、乌古部、隈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上表统计太宗朝乌古人朝贡13次,其中有三年为一年来两次,即天显十一年(936)七月,“辛卯,乌古来贡。壬辰,蒲割[宁页]公主率三河乌古来朝”。[1](卷3,《太宗纪上》)会同四年(941)二月,“乌古来贡。于厥里来贡”[1](卷69,《部族表》)。五年(942)七月“鼻骨德、乌古来贡。术不姑、鼻骨德、于厥里来贡”[1](卷4,《太宗纪下》)。其他为一年一次,均记载为“乌古部来贡”。据此,前来朝贡的有乌古部、三河乌古部、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然《辽史》阙略、讹误甚多是学界周知的,关于乌古人朝贡之事的记载也存在部名混乱的现象,如《辽史·太宗纪》载太宗会同三年(940)二月,“庚子,乌古遣使献伏鹿国俘,赐其部夷离堇旗鼓以旌其功”。但在同书《百官志二》记载,“于厥里部族大王府。太宗会同三年,赐旗鼓”。两处记载显然是一件事,会同三年太宗赐旗鼓的对象是乌古部的夷离堇,还是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夷离堇,仅靠这两条史料无法定夺。又如,查遍《辽史》不见于厥国王府朝贡的记载,仅《百官志二》北面属国官条下载其名,此外不见任何记载。太祖朝以后单独提及于厥之名,只有两处。一是《刑法志上》记载,太宗会同四年(941),“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拔离弭河,族造药者”。二是《食货志下》载:“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
属。”二处“于厥”有可能是于厥国王府或于厥里部族大王府的简称,也有可能是“乌古”的别称。因此,《百宫志》所记“于厥国王府”与“于厥里部族大王府”极有可能是同一地区氏族部落的羁縻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