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推行朱熹社仓法给人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圣铎,毕玉姣,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原文出处:
宋史研究论丛

内容提要:

历史上的社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着重讨论的是朱熹倡导的社仓。朱熹为倡导社仓付出了很大精力,留下了不少有关文字。在他和他的弟子的倡导下,南宋时期各地社仓有显著的发展。历来史家对此多有赞扬。人们对朱熹社仓的历史作用往往评价过高,更忽略了南宋各地社仓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朱熹社仓,在南宋数量很少。大量存在的,是打着朱熹社仓的旗号,实际并未依照朱熹的设想运行的社仓。本文通过分析朱熹在倡导、建立社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南宋社仓的实际运行状况,指明:朱熹关于社仓的构想与当时社会严重脱节,不具备普遍推行的资质,南宋官方强制推行,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字号:

      关于南宋社仓,前人研究已多,涉及社仓的著作不下十几种,以社仓为题的论文不下几十篇。对于社仓在救灾、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南宋社仓的分布、朱熹社仓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反映的荒政思想,南宋社仓与士大夫群体等问题的研究,尤有深度。其中梁庚尧先生、张全明先生、张文先生等所作的贡献尤令人瞩目。①但是,对于南宋推行朱熹社仓中遇到的问题,学术界似乎关注不够。笔者近期反复阅读相关史料,在这方面似有心得,现拟与同好共享。

      一、社仓、朱熹社仓与朱熹对青苗法的批评

      关于社仓的创始,历来有多种说法。其中主要是三种,一是说社仓是隋代创立的,二是说社仓是南宋绍兴年间魏掞之创建的,三是说社仓是乾道四年朱熹创建的。之所以会出现不同说法,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社仓的定义不同。

      确实,“社仓”一语首见于隋代,因其建于村社而得名,功能是赈灾。有关记载较简略,未能说明隋代社仓是否出贷收息。我们如果将社仓定义为建在乡村、以赈灾为目的的粮仓,那么这种社仓就始于隋。唐、北宋又有人把义仓也称为社仓,因为这些义仓是建于村社的,这就是唐、北宋社仓也时时见于记载的原因。绍兴年间布衣魏掞之创建了一种社仓,它是民办的,与官府无直接关系,它以出贷粮食的方式赈灾,而出贷是无息的。魏掞之是朱熹的好友、同学,朱熹讲社仓时往往也讲到魏掞之。如果我们把社仓定义为建于村社、以出贷粮食为主要赈灾方式的粮仓,则魏掞之就是创始人。关于朱熹社仓的特点,前人已多有分析,我把这些分析归纳为三点:一、官方履行监督职能但不直接干预管理,以防止官方移用,防止抑配。二、出贷粮且收息(宋代赈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常平籴粜,二、赈贷,三、无偿赈济)。三、限定借贷者范围,借贷者结保,确保归还。如果以这三点作标准,则这种特殊意义上的社仓,就是朱熹于乾道四年创建的。在本文中,我们称之为朱熹社仓。

      朱熹创建社仓后,包括其好友张栻在内的人曾批评朱熹这样做是重新推行青苗法。朱熹本人曾作如下说明:“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忠利之心。”②换言之,二法差别主要有四:一是社仓贷给农民的是粮而不是钱,二是社仓地点是在乡村而不是在城镇,三是社仓管理者不是官吏而是乡人士君子,四是办社仓的宗旨是救济穷困而不是给国家创收。应该说,朱熹在推行社仓法时,确实看到了青苗法弊病的要害。贷给农民钱或粮,表面看没有什么区别,实际却不然。贷给农民钱是在春季粮价最高时,农民还贷款时却是秋收粮价最低时,这样,规定贷息是十分之二,实际上远远超过此数。一些糊涂农民也容易将到手的钱移作他用,而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贷钱地点在城镇,离农民居住地远达数十里,农民为借款要跑一天路,增加了贷款成本。官吏管理难免仗势欺人,③敲诈勒索,收受贿赂,防不胜防。官吏管理还有一个弊病,就是宋朝地方财政困窘,各种名目的储备粮(例如常平粮)常常被移作他用。至于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增收,这是众所周知的。朱熹提到了青苗法的病根,他有针对性地作了新规定,他亲自动手,拟定了数千言的详细的社仓实施细则。朱熹又上奏宋孝宗,宋孝宗专门下诏推广朱熹社仓。那么,朱熹社仓是否真正得到顺利推行、推广呢?

      二、朱熹社仓在宋代并没有真正得到推广

      由于人们过分相信了一些南宋人的说法,同时由于概念的混乱(人们往往误认为南宋的社仓都是朱熹社仓),便误认为朱熹社仓在南宋得到广泛推广。例如,梁庚尧先生在他的《南宋社仓分布及资本来源》表后写道:“表中所列社仓,广布于福建、两浙、江东、湖南、湖北、淮南、广南各地,可以说几乎遍布南宋各区。”(北京版P243)又说:“至南宋晚期,社仓遍布全国。”又征引南宋刘宰的话:“今社仓落落布天下,皆本于文公。”(北京版P244)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一种误解:朱熹社仓在南宋得到普遍推广。其实这是不符合实际的。④

      1.朱熹社仓在庆元党禁以前推行成效不大

      首先,在朱熹生前,尽管朱熹本人积极宣传并身体力行地亲自兴办,而且宋孝宗亲自下诏,要求各地兴办,但是,实际上响应者寥寥无几。朱熹在绍熙年间自己也讲到了这一情况,他在去世前不久不无凄凉地说:

      [朱熹兴办社仓后]蒙恩召对,辄以上闻,诏施行之,而诸道莫有应者,独闽帅赵公汝愚、使者宋公若水为能广其法于数县,然亦不能远也。……庆元元年(1197)三月庚午既望,具位朱熹记。⑤

      淳熙辛丑(1181),熹以使事入奏,因得条上其说,而孝宗皇帝……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而吏惰不恭,不能奉承以布于下。是以至今几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犹有不与知者,其能慕而从者,仅可以一二数也。……庆元丙辰(二年,1196)正月己酉,朱熹记。⑥

      可知从宋孝宗下诏以后,十五年过去了,响应者很少,兴办的社仓数量很有限。随后即发生了庆元党禁,朱熹及积极支持朱熹兴办社仓的赵汝愚等都被列入伪党黑名单,社仓的推广自然更提不上日程了。此事又被搁了十几年。真德秀于嘉定末年知潭州任上奏拟增建社仓,也曾感叹当时社仓并未普遍建立。⑦

      2.南宋后期社仓虽然增加但仍未普及

      嘉定年以后,朱熹及理学的地位发生根本性改变,逐渐由被压制、打击的对象变为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朱熹社仓推广也随之出现转机。同时,由于蒙元的压迫,军事形势趋紧,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保障问题受到重视,也给社仓的推广提供了条件。于是宋理宗在位时期,社仓在数量上明显增加。尽管如此,此时期社仓仍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

      笔者曾查阅了能找到的宋元地方志,如《咸淳临安志》、《景定建康志》、《宝庆四明志》、《淳熙三山志》、《嘉定镇江志》、《咸淳毗陵志》、《嘉泰吴兴志》、《景定严州续志》、《至正嘉禾志》、《大德南海志》等,发现这些地方志都不载宋代社仓事。只有《嘉泰会稽志》有社仓一目,其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