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封神,即封赐诸神爵秩封号。魏晋以后,历代统治者基于神道设教的目的,常以国家名义加封诸神。此风气两宋尤为盛行。宋代封神既有山川自然之神,又有忠臣义士、节烈孝妇等人物神以及那些祈祷灵验的仙释巫鬼、古灵精怪。在这些神灵中,有的列入官方祀典,有的属于未经官方认可的非祀典之神。封神不仅是对灵应的回报,封建国家还企图通过这一象征性手段使“百神受职”,以换取更多的感应。它是宋代官方确定正祀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封神制度的研究并藉此考察宋代国家与民间信仰、中央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近几十年来美日学者关注的重点课题,最具代表性的有松本浩一、金井德幸、须江隆以及美国学者韩森等所做的研究。①其学术观点及相关动态,之前学者已作过详细评介,②此不赘述。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宋代封神的内容、条件、程序、文书及相关问题进行补正。 一、内容和条件 宋代封神包括赐额、加封爵两方面内容。所谓赐额,即敕赐名额。作为一种控制手段,它主要用于佛寺道观的管理中。神宗时“诸神祠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赐额始与封神结合在一起。南宋初,“诸神祠应旌封者,先赐额后加封”最终被确定了下来,并由礼寺加以严格执行。两宋封神糅合了寺观管理政策中的某些作法,是有别于前代的一大显著特征。 对于前代所加封爵,宋王朝是不予承认的,往往通过改赐、增封等方式赐给新的封爵,以赋予新的正统含义。在封神制上,宋朝损益了前代的作法③并使之制度化。北宋将神灵分为男性神、女神和道教仙真三个系统,所加封爵各不一样。元丰三年(1080),太常博士王古定诸神祠封额爵号之序,“自今诸神祠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从其本。妇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号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则锡命驭神,恩礼有序。凡古所言皆当,于理欲更增神仙封号,初真人,次真君”。④宋代诸帝多迷信道教,一些男性神因赋予了道教色彩而改封真人、真君。⑤在宋代,还有为数不少的女神作为主神存在,但作为男性神的陪祀如神之母亲、妻妾、子妇等家庭女性而加以封爵更为普遍,它们在封神系统中处于从属地位。政和元年(1111),壶关县乐氏二女因祈雨有应加封为冲惠、冲淑真人。⑥女神加封真人也不乏其例。 南宋继承了北宋的作法。建炎三年(1129)敕节文云:“神祠遇有灵应,即先赐额,次封侯,每加二字至八字止;次封公,每加二字至八字止;次封王,每加二字至八字止。神仙即初封真人,每加二字至八字止。妇人之神,即初封夫人,(每加)二字至八字止。”⑦在神祇分类、封号上,两宋完全相同,仅封号字数有所增加。北宋封号最高为四字,实际中该规定并未严格执行,有一些字号多达六字和八字。南宋“太常议爵不踰八字”⑧成为定制,八字以后再行加封则转入下一等级。 另外,还有“灵应”道释的加封,其出现时间较晚。建中靖国元年(1101)和大观三年(1109)的诏令均明确规定其程序与下移文书的形式,故将之纳入封神最迟在徽宗时期。崇宁二年(1103)赦书云“应先圣贤祠宇旧来有名德僧道为众师法、未有封赐爵秩谥号师名庙额,仰所属勘会闻奏,特加封赐”,⑨可视为对太常寺奏文内容上的补充。南宋完全将此继承,并列入太常寺的条法之中。《渠渡庙赐灵济额牒》引述了该寺条节文:“道释有灵应、合加号者并加大师,先二字,每加二字”。⑩ 这里所说的道释加封,与一般意义上的赐僧道服号有本质的不同。对那些有经业道行的僧道,宋廷常赐予紫衣师号以示酬奖。凡帝王巡幸寺观、僧道奏对称旨以及任职达一定年限的僧道官也授以服号。区别在于,前者加封的条件是“灵应”而非经业戒行等现世业绩。赣州妙静寺灵济大师,嘉熙元年(1237)封灵济慈祐大师,咸淳五年(1269)又封六字师号,“尚书省牒”备录其灵异事迹。(11)随州灵济菩萨因“灵迹同大洪山神故”,绍兴三年(1133)封为八字大师。(12)仙游瑞香禅师,以“本县祈雨屡有感应”,(13)嘉定十一年(1218)封灵惠禅师。类似现象还有很多。这些灵应僧道在性质、功能上与民间神灵无异。它是封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以上四个系统所加封爵外,见于诏敕的还有将军、帝等封号。加封将军多为男性佐神,一般是初封将军,再封侯,其等级较低。北宋前期,将军加封真君的例子不少,(14)与统治者崇奉道教有直接关系。帝的级别最高,进入该等级的惟五岳、玉皇等少数神灵。大中祥符四年(1011)五月诏加五岳帝号,(15)同年十一月又加五岳帝后号。五岳之外诸神加此封爵的绝少。绍兴末,洪迈从枢密叶义问行府建康,“尝致祷大江,能令虏不得渡者,当奏册为帝”,但丞相朱汉章以“四渎当一体,独帝江神”为非礼而加以拒绝。(16)又常州陈果仁之祠,后周册封为帝。咸淳五年(1269)常州士民请加封,两浙西路安抚使以其事奏闻于朝,认为前代封帝不合礼制,只于原六字王爵上再加二字。(17) 南宋诸神王爵至八字后,一般不升帝号,通常的作法是改赐字号或继续加封其家人而已。杭州昭贶庙,庆元时累封至八字王,“淳祐更昭顺为孚惠,寻改孚惠为广利,度宗易广利为安顺,遂定王号”。(18)朝廷在何条件下加封神之家属,还不清楚。韩森认为“在整个南宋,神祇封号最多可有八个字。对某一神祇的赐封一旦达到这一等级,官府就开始赐封他的家人。”(19)从《宋会要辑稿》诸例证看,并非如韩森所言。《宋敕赐忠显庙牒碑》云“国家祀典之神,父母妻子、子妇佐神皆有封号”,(20)此解释或更为合理。赐封包括父母兄弟、妻妾子女、子妇佐神等。封赠三代的也有,如广德军广惠庙“自祖父以下,若弟若子若孙与其妇皆锡爵有差”,(21)但淳祐年间安吉州仁济庙“乞证广惠庙例封王祖父”(22)的申请却未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