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句法结构的平行性和句法同构理论 句法结构是外部整体功能和内部结构关系相结合的统一体。因此,句法结构的描述分析至少也包括整体功能描述分析和结构关系描述分析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基本上都属于句法结构的定性分析。 在句法结构的定性分析中,句法结构的平行性是分析原则之一。所谓句法结构的平行性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句法结构,如果能够作相同的句法变形,并且得到相同的句法结果,那么这些句法结构就具有句法结构的平行性,或者说,这些句法结构属于同一类句法结构。 句法同构理论是句法结构的定性和分类的基本理论。根据句法同构理论,句法同构分为如下层次或类型。 1.狭义同构的定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句法结构,如果满足如下条件。 a.层次构造相同(同模); b.所有相对应的成分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都相同。 那么,它们狭义同构。 例如:张三的书=李四的房子 2.广义同构的定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句法结构,如果满足如下条件: a.结构整体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相同(不考虑是否同模); b.直接成分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也相同。 那么,它们广义同构。 例如:张三的书=李四的新房子 3.异类同构的定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句法结构,如果满足如下条件: a.结构整体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相同; b.结构核心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相同,另一直接成分的语法功能可以不同; c.结构的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相同。 那么,它们异类同构。 例如:漂亮的房子=李四的房子 4.异核同型同构的定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句法结构,如果满足如下条件: a.结构整体的表达功能和语法功能相同; b.结构核心的表达功能相同(语法功能可以不同); c.结构的整体结构类型相同。 那么,它们异核同型同构。 例如:张三的书=李四的下岗 在传统语言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句法分析中,句法结构的平行性和句法同构理论一直作为较为重要的原则和理论运用于句法结构的定性、分类及其检测。 (二)“能愿动词+VP”结构的定性问题 “能愿动词+VP”结构的定性问题是汉语语法学界长期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对于“能愿动词+VP”这种结构,我国语法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状中结构,可以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为代表: 能愿动词又叫助动词,能用在动词、形容词前面表示客观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人的主观意愿。……在句子里常作状语,例如“我们要认真对待。”“他能不能来?”“他不会不来。”“春天早已经到了,应该暖和了。”[1] 一种观点认为是述宾结构,可以朱德熙先生的《语法讲义》为代表: 助动词是真谓宾动词里的一类。包括:“能、能够、会、可以、可能、得、要、敢、想、应该、应当、该、愿意、情愿、乐意、肯、许、准、(不)配、值得”等等。 助动词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只能带谓词宾语,不能带体词宾语; (2)不能重叠; (3)不能带后缀“了”“着”“过”; (4)可以放在“~不~”的格式里; (5)可以单说。[2] 说“能愿动词+VP”序列是述宾结构,这一点不能直接证明(能愿动词和VP之间不能插入动态助词“了、着、过”);说“能愿动词+VP”序列是状中结构,这一点也不能直接证明(能愿动词和VP之间不能插入结构助词“地”)。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能愿动词+VP”结构的定性问题,并不是简单地给这种结构一个名称的问题。对“能愿动词+VP”结构的定性不仅涉及语法分析的原则和方法问题,而且也涉及词类和句法、结构和表达等相关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二、朱德熙先生对“能愿动词+VP”结构的分析定性及其问题 (一)朱德熙先生的分析 朱德熙先生根据句法同构理论和句法结构的平行性来识别、鉴定“能愿动词+VP”序列的性质。句法同构理论中对异类同构的条件是:两个句法结构的整体功能相同,它们的推导式之间存在着部分对应关系,亦即具有一定的平行性。例如: 喜欢看买票 喜欢不喜欢看买不买票 喜欢看不喜欢买票不买 喜欢看小说—— 喜欢躺着看—— ——买一张票 ——买明天的票 朱德熙先生写道: 助动词跟它后头的动词之间是修饰关系还是述宾关系,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根据异类同构的原则,我们认为解释为述宾关系是合理的。比较: Ⅰ是助动词加动词的格式,Ⅱ是述宾结构,Ⅲ是偏正结构。就推导式之间的对应关系看,Ⅰ跟Ⅱ同构,Ⅰ跟Ⅲ不同构(见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