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辞书中多义释词的使用方式及其改进建议

作 者:
张博 

作者简介:
张博,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辞书研究

内容提要:

以往对用同义词作注问题的讨论侧重于解决循环互训问题,此文则集中讨论与多义释词相关的问题。文章简要分析了《现代汉语词典》中多义释词的有关规则及其实施情况,重点探讨编写细则所未涉及的释词和被释词多义对应下的释义问题。在归纳《现代汉语词典》多义释词的使用方式及条件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可以用多义释词合释和不宜用多义释词合释的细则,并对《现代汉语词典》多义释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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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代汉语词典》多义释词的有关规则及其实施情况

      语文辞书经常使用单一词语释义,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词典〉编写细则》(1958,以下简称《细则》)中称之为“用同义词作注”,并指出:“可以用常用的词注不常用的词(特别是不单用的词素),不可倒过来,如可以用‘船’注‘舟’,不可用‘舟’注‘船’;可以用‘大’注‘巨’,不可用‘巨’注‘大’。”可是,越常用的词,多义化程度越高,因此,用来释义的常用词往往是多义词,如“大”,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以下简称《现汉》)中有八个义项(除姓氏义外)。那么,怎样实现释词语义与被释单位(指被释单义词的词义或多义词的一个义项)语义的对等,以确保释义精准而不致产生歧解呢?《细则》在谈到“用同义词作注”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针对多义词释义做出两条规定:其一,“用甲词注乙词,须用甲词的基本意义,不可用它的特殊意义,如可以用‘开’注‘启’,不可用‘开’注‘支付’。”(第77条)其二,“原则上不采取‘[×]×②’的注解格式,尽可能用单义词来注多义词。如用多义词作注,取其基本义,不必加数码。如‘[户]①门’,不用‘门①’。”(第90条)

      《细则》针对多义词释义制订的这两条规则非常重要。首先,由于多义词的基本意义在人们的心理词典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是一种默认值,在无语境的情况下,人们总是会优先提取多义词的基本意义,因此,“用甲词的基本意义”注解乙词的意义,符合多义词语义提取规律,可以确保词典使用者通过多义释词的基本意义有效地识解被释词的意义,而不致产生语义歧解。其次,《细则》对多义释词,尤其是用非基本义进行释义的多义释词提出限制,规定“原则上不采取‘[×]×②’的注解格式,尽可能用单义词来注多义词”。然而这条规定并不是硬性的,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多义释词的非基本义释义,但需使用“[×]×②”的注解格式,这种注解格式的用途在于排歧。一般说来,《现汉》将多义词的基本意义列于首位,义项序号为①,那么,当多义释词后出现②、③、④等义项序号时,就意味着此处所用为释词的非基本义,词典使用者可以通过义项序号的指引,在多义释词的诸多义项中找到与被释词语义对等的那个义项,从而避免因优先提取多义词的基本意义所导致的词义误解。另外,用多义词的基本义释义时,“不必加数码”,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使释义更简洁,避免给使用者增加不必要的视觉负担。

      在《细则》的规范下,《现汉》对多义释词的使用较为审慎,通常都用其基本义释义;在用非基本义释义时,多会在释词后明确标注所用义项的序号。甚至有些看似与《细则》规定不合的地方,也多是针对具体情况所做的合理变通,主要体现在:

      1.用非基本义释义却未使用“[×]×②”格式。例如:

      叨登 〈口〉①翻腾:把箱底的衣服~出来晒晒。(“翻腾①”为“上下滚动”,此处用“翻腾”的第二个义项“翻动”。)

      牵动 ②触动:一谈到上海,就~了他的乡思。[“触动①”为“碰;撞”,此处用“触动”的第三个义项“因某种刺激而引起(感情变化、回忆等)”。]

       ③突击:~修|~收~种|大家齐心协力,只用三天时间就把~完了。(“突击①”为“集中兵力向敌人防御阵地猛烈而急速地攻击”,此处用“突击”的第二个义项“比喻集中力量,加快速度,在短时期内完成某项工作”。)

      在这些词条中,用来释义的虽是多义释词的非基本义,但却不是生僻义,有些甚至是常用义(如“突击②”)。由于有配例语境的规约,这类常用义或次常用义很容易被词典使用者所提取,故《现汉》没有在多义释词后标注义项序号。这类变通处理符合词典的简洁性原则。

      2.用基本义释义却使用“[×]×①”格式。例如: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是因为释词的两个义项常用度不相上下,出于排歧的需要,《现汉》使用了“[×]×①”释义格式。例如,“刺”之“①尖的东西进入或穿过物体”、“⑥尖锐像针的东西”,“查问”之“①调查询问”、“②检查盘问”,都是常用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标注义项序号则难以保证使用者正确提取释词的意义。最说明问题的是“菜谱”条,在《现汉》第3版(1996)中,释词“菜单”后并没有义项序号①,但由于近年来“菜单”多用于指计算机显示屏上的选项列表或各种服务项目的清单,故《现汉》第5版释义时在“菜单”后增加①,以注明此处用的是“菜单”的第一个义项,即“开列各种菜肴名称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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