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吾”“予/余”等第一人称代词在口语中消失的时代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庆之,香港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在上古时期,汉语有不止一个的第一人称代词在同时使用。后来,这些代词除了“我”,其余都退出了口语。这是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的一个重要变化。然而,这个变化发生在什么时候?一些学者曾作过粗略的推测,却一直没有认真的后续性研究。本文尝试用语料库的资料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这一研究。研究仔细对比了本土文献和翻译佛经,发现在翻译佛经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变化最晚在东汉时期(25-220)已经结束。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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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1958)在解释为什么当“格区别”消失后,第一人称代词“我”、“吾”仍会在同一部文献中共现这一不符合人称代词单一性特征的现象时,作了一个推测:这种共现是书面语的仿古用法,在口语中“吾”已经消失。王力的推测是正确的。但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演变过程中的这一重要事件是何时发生的?王力以及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给出具体的交待。本文利用语料库的资料和统计学的方法作一研究,尝试回答这一问题。本文的结论是,这一变化最晚在东汉时期已经结束。从中我们也进一步看到了翻译佛典作为口语化语料的特殊价值。

      以往的研究大体显示,在上古汉语文献语言中,曾经出现过的第一人称代词有6个:我、吾、余(予)、朕、印、台,其中以“我”和“吾”最为常用①。这些代词,后来只有“我”(在口语中)保留下来,“吾”等其他5个则全部被淘汰。这是汉语人称代词历史变化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尽管过往已有一些零散的研究,我们还是利用大型电子语料库作了一个较为彻底的调查,看看这些代词在上古文献里的具体使用情况。为了突出重点,本文先把这6个词分为两组,“我”为一组(以下称为“我”),“吾”和其他4个为一组(以下称为“吾组”);再根据“我”、“吾”两组的使用比例,将文献分为三种类型,一是A型,只用“我”,不用“吾组”;二是B型,只用“吾组”,不用“我”;三是A+B型,“我”和“吾组”混用。A+B型中,若“我”的数量多于“吾组”,则标为“AB”;若“我”等于或少于“吾组”,则标为“BA”。

      我们先用台湾“中研院”《上古汉语标记语料库》对周秦时代的28部文献作了系统调查(见表1)。其中《周礼》和《睡虎地秦墓竹简》未见第一人称代词使用,故予排除。

      

      根据表1,6个代词中,“我”在26部文献中全都出现,其使用率为100%;“吾”在《诗经》中没有用例,使用率为96.2%;“予/余”出现于19部文献中,使用率为73.1%;“朕”出现于9部文献中,使用率为34.6%。“印”仅在最早的《尚书》和《诗经》中出现,使用率为7.7%;“台”仅在《尚书》一部文献中出现,使用率为3.8%。

      若以6个代词的时代分布论,“我”和“吾”分布在整个周秦时代,为全时型;“予/余”的使用率虽然只有73%,但从西周到秦,其分布尚算均匀,也可视为全时型;“朕”从周到战国中期均有零散分布,但到战国后期和秦,则未见用例;“印”和“台”仅见于周代,昙花一现。

      若以不同类型的使用情况论,周秦文献中只有A+B型,没有A型或B型。其中AB型7部,占26.9%;BA型19部,占73.1%,明显占优。在《诗经》中没有“吾”,可能说明“吾”在当时还没有产生;当“吾”在春秋大量出现后,一直与“我”共现,并大体呈现出“吾”的使用比例从小到大的规律:到战国初中期,AB和BA两类同见,但到战国后期,则只有BA型。说明此时“吾”的数量已经超过“我”。

      总之,“我”、“吾”两组混用,可以说是周秦文献语言第一人称代词系统的重要特点④。不唯如此,由于周秦文献语言在汉代及其之后成为汉语书面语的标准和基础,这一特点也被保留下来,成为汉以降的古代汉语书面语文言文和古白话文的共同特点。

      人称代词(以下或简称“代词”)是人类语言一个重要的小类,有某些重要的特征,“单一性”是其中之一。如在现代,汉语不论是共同语还是方言,都有各自的人称代词系统。在每个系统中,功能不同的人称代词,各有不同的形式;同样,功能相同的人称代词,则仅有一个形式。比如普通话的人称代词系统,第一称有“我(们)”,第二称为“你(们)”、“您”,第三称为“他(们)”(“她(们)/它(们)”)。如果有人在同一部“现代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中看到“吾”、“俺”等与“我”同时使用,并据以对此提出质疑⑤,我们可依据语感来做出明确的回答:“吾”、“俺”都不是普通话代词系统中的成员,前者是古代第一人称代词在现代的“临时”使用,后者则来自方言。这种情形在现代其他语言中大概亦如此。我们将人称代词的这种特征称为“单一性特征”。

      前代的学者已经有人以人称代词的单一性特征为依据来研究上古汉语的人称代词了。他们共同的出发点是:若没有区别,这些人称相同的代词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共时的文本中。因此,对这些共现的代词的性质便有了一些解释。这些解释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时空区别说”,即它们仍属于不同的时代或属于不同的方言;另一类是“功能区别说”,即它们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持后一说的学者多受过西方语言学的影响,认为不同的“字”记录的是同一词的不同“格”形式,即所谓的“变格假说”⑥。下面以王力(1958)为例⑦。

      根据语音的对应关系,王力认为这7个书写形式可分为两个系统(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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